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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

  中国工程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工程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院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提取课题管理费387.27万元。

  2003至2006年,工程院对财政拨款的重大咨询课题提取管理费387.27万元,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二)虚列项目支出3905.62万元。

  2005和2006年,“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示范网络核心网络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清华大学和中国电信集团报账不实,而工程院在该项目中以拨作支,导致虚列支出3905.62万元。

  (三)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37.87万元。

  2005至2006年,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其代管的工程院“煤炭灾害防治的技术对策研究”课题中,以虚开“会议费”发票等手段,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37.87万元,其中11.13万元给了个人。

  (四)违规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支出171.81万元。

  2003至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8个单位在代管工程院的课题经费中,违规支出171.81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提取课题管理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提取,据实开支;对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予以调账,如实核算项目支出;对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追回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并上缴中央财政;对课题经费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将违规支出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已完成课题的结余资金收归工程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程院应加强课题经费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学部工作局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牵制,严格按课题预算使用经费,定期核对项目收支,项目完成后要进行财务验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程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提取课题管理费的问题,已加以纠正;对虚列项目支出的问题,已商清华大学和中国电信集团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已责成其追回资金并上缴财政。其他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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