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对河北省252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今年1-3季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98.7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3%。其中增速较快的是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84.1%。
调查显示,1-3季度,受股市上涨因素影响,河北省城镇居民股息与红利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8倍。
专家介绍,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经常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占比大约在2%左右。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除财产性收入外,受调资政策的影响,河北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15.9%,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83%,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02个百分点。同时,转移性收入增长13.2%,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15.0%。
调查同时显示,1-3季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970.59元,同比增长11.1%。
八大项消费性支出呈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增幅在两位数以上的有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杂项商品和服务,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2.1%、13.4%、18.2%、14.2%、13.4%和11.8%。增幅在10%以下的有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居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1%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