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让履职更有效
●听取意见,修改报告
●增加名词解释、图表分析
●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人数逐渐增加
2005年人代会上,改进大会表决的统计方法,增加“未按表决器”,不计入表决结果……
“程序民主至关重要”。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说,全国人大对投票程序的改动,有利于保证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基层民主选举将会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
取消听取计划和预算的报告,但增加了审议的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审议质量。过去计划和预算草案一个代表小组只有5份,这次则是每个代表人手一册,同时增加了“名词解释”、“图表分析”等附录,专门对报告中涉及的一些说法进行阐述解释。
“可不要小看这项改进”,符太增代表说,这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
这一年,发改委、财政部向各代表团派出了更多的领导干部,听取意见,解答代表们提出的各种询问。不仅仅是这两个部委,会议期间,国务院所有部委局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派出100多名负责同志前往各代表团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反复推敲,反复讨论。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高法和高检等6个报告和反分裂国家法草案都有多处修改,其中政府工作报告共作了21处修改,比较重要的有8处。
2005年3月14日,大会就各项报告进行表决。以往只有政府工作报告是先修改再进行表决,而这一次所有报告都是先修改再表决。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33处修改,物权法草案作了几十处修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10多处重要修改。代表的意见通过哪些渠道反映?又怎样最终体现到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法律草案中的呢?
工作人员通过到会旁听,直接听取代表意见;或用简报汇集代表的意见等渠道将代表提出的意见汇集起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等部门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对文件和法律草案作出修改,再通过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大会的审议与表决通过,将人民意志变为国家意志。这是体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的“中国式民主”的过程。
在人民大会堂,每逢全体大会,大会秘书处、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都会根据大会议程提供相关的专题资料。
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6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随后,列席数字递增到12名、24名。
2005年5月,《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要求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
列席规模逐步扩大。2006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列席会议的代表增加到33名;第二十二次会议进一步增加到36名。报名要求列席的代表越来越多,然而“由于场地所限,每次只有少数人能够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