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
村民自治,是我国法律确立的村级事务管理的基本形式,它的核心就是“让村民最大限度地参与村内事务管理”。可以说,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实践
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2008年1月10日,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里外岙村的所有村民就可以喝到水质达标的自来水了。而在此之前,由于村民对取水点分歧很大,该村的自来水工程一放就是好几个月,全村人的用水都成了问题。
解决了这个棘手问题,其实得益于一本只有20页的淡黄色的小册子。
这本被村民誉为村里的“小法律”的手册,便是将新昌县儒岙镇石磁村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推向公众视野的“乡村典章”。
经过3年多的实践,这个封面仅印有“《石磁村典章》(以下简称“典章”)、2004年7月”的小手册,如今已经成为新昌县村民自治的一个缩影和样板。
村民自治,其根本就在于把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和处置权交给村民,即所谓的还权于民。而乡村典章设置之初,就是“让村民最大限度地参与村内事务管理”。
“乡村典章就是让百姓参与,让村民公决、监督,从而扩大群众的政治参与度。典章已然成为农村工作的一个标杆。”浙江省新昌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蔡立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现实:乡村典章出台始末
地处浙东新昌县天姥山麓的儒岙镇石磁村不仅是革命老区,也是纠纷、矛盾比较多的村。用村里人的话说,“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怎么解决?很显然,用以往的方法已经不适合更解决不了矛盾。
新昌县委决定,“在村两委(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矛盾相对突出、干群关系较为紧张的儒岙镇石磁村”率先试点。
典章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其实从典章制定伊始,新昌县就已经打开了村民民主自治的一扇大门。典章初稿经过梳理并张榜公布后,村干部便挨家挨户收集意见,最后由全体村民对典章进行公议公决。
据了解,在石磁村1100多个选民中,参加典章投票的达980人。
2004年7月16日,被舆论誉为全国首部“村民自治特别法”的《石磁村典章》带着所有人的希冀问世了。
经过论证后,典章在整个儒岙镇开始全面推广。于是,《石磁村典章》又有了一个更为宽泛的名字:《乡村典章》。
典章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成为村干部与村民的“刚性规范”。同时也对村干部和村民形成双向制约的合力,即相互管理、相互监督。
记者看到,典章对村级组织及职责、村务议事及决策、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等六大项内容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
“典章职责明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蔡立君说。
儒岙镇党委副书记梁永源表示,典章在程序上保证了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规范了村里的事务。因此,这项全面提升了村级管理民主化程度的制度,不仅让百姓更好地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也逐渐消解了农村基层的各种矛盾。
“有了乡村典章,等于村里有了自己管理自己的规则制度,在消解矛盾,维护乡村稳定在制度上有所保障。”绍兴市市委书记王永昌这样评价乡村典章。
但是乡村典章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村,“它只是给出一个大方向,具体操作时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一村一章。”梁永源说。
受宗族、宗派、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浙江省台州仙居县村级组织也相对比较复杂。
说起村级事务,村干部们一致认为,农村事务是最难做,也是最复杂的。像“村民意见不一致,修一条村道要花几年时间”的事情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