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博客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宗庆后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层出不穷,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社会话题,虽然国家和地方各级执法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订和完善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并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为确保广大群众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和监管方式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上,还亟待改进和提高。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主要理由1、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过于分散,多头管理。目前食品安全从初级农产品生产、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综合监督,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模式不仅使企业或经营者无所适从、难于应付,也容易导致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执法标准不一、交叉管理,甚至相互推诿。而且,某些监管部门事实上并没有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人员或技术条件,误判或错判的“食品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反而引起了普通百姓对食品安全不必要的恐慌。2、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仍需完善。我国正在逐步推行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确实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促使食品生产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推广。但从目前的操作流程来看,绝大多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最终均需国家质监总局审查、发证,一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证需要经过区(县)、市、省、国家四级审查,而且到省、国家两级基本属于形式审查,过于集中的审核机制不仅延长了审批发证时间,还增加了人力、费用,这样的取证速度显然无法满足将大部分食品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需求。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角色不当,缺乏规范。尽管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已经加大了投入,但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分散和地方经费调拨不均等原因,目前一些地方仍存在监督执法经费不足等问题,这也导致某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人员存在为罚款而执法、执法不规范甚至乱执法的现象,某些地方甚至一味针对大企业、大集团开出高额罚单,而对于真正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小企业,却视而不见,不管也不罚。4、食品法规、标准的建设落后于食品工业的发展速度。有些已通过美国FDA、CAC认可并在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没有收入国家食品添加剂目录,有些新原料、新材料没有及时得到合法的认证而影响到新品的开发进程,有些国家强制的产品标准已明显落后于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现行的法规、标准某些条款不够规范、科学,存在制订部门多,法规或标准相互之间交叉冲突、互相矛盾的问题。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专业化的几点建议为此,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提出以下一些建议:1、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建议设立统一、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其监管职责和执法标准,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完善和规范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下,建议适当简化食品安全准入和许可的审核流程,实行属地核准制度,推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逐步授予市级(或省级)行政机关有食品安全准入和生产许可证核准、发放权限,真正解决目前审核、发证流程中环节过多、时间过长而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偏慢的问题。3、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经费投入和规范化建设。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经费的集中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提升监管机构必需的监督和检测手段(也可以充分利用大企业、科研院所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利用外部资源充实监管力量),防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罚款任务化。同时也要规范地方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防止乱执法、乱罚款,建议将对国家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审批权限归于省级或中央监管机构,为大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和谐的发展平台。4、国家在食品法规及标准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加大标准、法规制修订前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使新法规、标准出台后更加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加强法规、标准制订部门的专业性、权威性,杜绝法规、标准相互交叉重复;重视食品添加剂、食品新原料的研究和认证,促使食品工业快速、健康发展;利用行业协会、大企业的力量,让各层面的专家参与相关法规标准制订、修订,使新出台的法规标准更加符合食品工业发展的趋势,更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