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博客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如何使农民工享受到公平的养老保障亦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紧要问题。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已把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未能真正实现使农民工老有所养的目的,主要问题有:
1、我国1995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政策时,规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左右划转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总额不超过11%,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与职工的福利依存关系,以后企业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逐年减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帐户比例逐年增加。2006年国家对此作了改革,规定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而且企业缴费亦以员工工资奖金总收入的比例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而且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概念,而且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又感到减少了收入,交了又白交,因此很多农民工不愿缴纳这笔费用,而导致无法参保。而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养老保养金又被政府统筹弥补缺口了,因此许多农民工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政策。 2、目前政策规定,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保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但是各个统筹地区基本养老保险金收支自求平衡,地方财政兜底,在转移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个人帐户基金部分,不转移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部分,转入地区必然只承认在本地缴费的实际年限,而不承认在其它地区的缴费年限,因此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对农民工没有真正的意义,造成农民工在跨区工作调动时大部分都选择了退保,不仅损失了养老金的缴费年限积累,亦无法享受到企业已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
为此,建议加快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1、企业缴费部分应按一定比例划转记入个人帐户,即使农民工缴费年限不足或个人不愿缴费,都应按企业与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享受相应年限的养老金,体现利益分享的公平性。
2、建立并完善全国养老保险统筹机制,为农民工建立保险"一卡通"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金随人走,方便连续缴纳及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3、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防止基金被贪污挪用;提高对基金的投资运用,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政府应制定适当政策引导社保基金向低风险、高收益的垄断行业投资,保证其收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支付风险,避免社会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