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
赵林中博客
近年来,我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比例呈现下降的趋势,2006年全国竣工面积已不足新建住房总量的5%。部分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偏大,有的未能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中低收入群众手里。在此情况下,一些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个人集资建房成为新一轮社会性“福利分房”。个人集资建房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广大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利益。
但个人集资建房不利于集约化利用社会资源和能源,如果任由其无序发展,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在当前群众对个人集资建房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政府不应该回避这个问题,而是应该倾听群众的呼声,体谅群众的困难,尽快制订个人集资建房的规范办法。当前很有必要将个人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有序进行,以确保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成果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个人集资建房的初衷之一就是还利于民,重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而不应成为政府机关等借以建“低价高档”住宅的机会。所以在土地、工程、分配等环节,都应加强监管,一方面为中低收入人群的集资建房提供相应服务,另一方面防止有的部门、领导以权谋私,引发新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