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120送来一个大动脉出血的危重病人,当时他性命垂危,家人又不在场,无法办签字手续。为治病救人,我们冒着风险给他输血、抢救,终于把他的命保住了。没想到他苏醒过来后居然兴师问罪:‘你们没经我同意,为什么给我输血,万一我感染艾滋病怎么办?我要告你们……!’搞得我们心里特别难受!”一说起这档子事儿,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委员就摇头叹气。
生在农村的林委员是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副主任、福州市委主任,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由于经常参加抢救病人,常常深更半夜才回家,所以又被称为“半夜院长”。3月10日下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经常碰到“三无病人”(无名字、无职业、无亲属),特别是急诊室。面对意识不清的危急重症病人,家属又不在场,无法对手术或急救措施签字。“遇到这种情况,医生们常常是左右为难:当机立断抢救吧,有违法律程序,说不准就会被告上法庭;见死不救吧,有违职业道德。当然,我们通常是选择救死扶伤,冒着风险抢救病人。但是,这却给自己造成了很大麻烦:一种情况是容易产生医疗纠纷,严重的会危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另一种情况是医疗费拖欠,影响了医院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据我了解,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很普遍。如果任其下去,既不利于病人的抢救,也给医护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和隐患,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为解决这一矛盾,林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医师法》进行修订,赋予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自主决定抢救病人的权利,并对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提供专门的“三无病人”救治经费。方式有三种:由政府、企业、个人和慈善机构联合设立“急救慈善基金”或“急救慈善机构”,并对捐款企业、个人给予适当的减免税;国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急救“三无病人”,专款专用;在今年的医改方案中设立全国急救“三无病人”经费,为绿色通道提供资金保障。
“对于危重病人抢救来说,一分钟就是一个病人。应该尽快出台、实施相关措施,让医生可以放心地救死扶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