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张晓松、董素玉、刘铮、安蓓)在12日上午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纷纷为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建言献策。他们认为,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体现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希望方案通过后,认真落实方案的要求,切实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委员说,“长期以来,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机构改革方案切实体现了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不属于政府的职能不要管。”
商务部原副部长张志刚委员也认为,大部门制把传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成为社会管理型、社会服务型和社会公益型政府。许多操作层面的事情,属于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应当让给中介组织和企业去做,政府集中力量做好公益性、服务性和社会管理性的工作。这样,更有效率,更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江苏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委员认为,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牢记一个宗旨、树立三个理念、做好三个服务:一个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个理念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自觉按市场规律办事,坚持依法行政;三个服务就要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
“机构改革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各级公务员也要转变观点,树立服务意识。”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副主任王凤超委员说,“建立服务型政府要考虑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对公务员进行更有操作性的考核。”
王凤超委员的观点得到了上海市政协原主席蒋以任委员的呼应:“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是保证国家机关运行质量的关键。”
不要新盖楼堂馆所
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委员建议,改革过程中,一是要防止人员扩编,要更多地从内部挖潜,增加服务和公共管理人员,减少微观管理人员,调整人员能力和知识结构,抓好培训;二是要尽快细化权责,加快整合,防止管理出现真空。
“配套的法律、法规要跟上。”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委员等几位委员提出,为适应新的机构设置,要抓紧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主任丁耀民委员认为,在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绝不能搞“一刀切”,要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
谈到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王会生委员认为,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职能的行使一定要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一定要注意历史性,保持政策的持续性,避免经济社会布局出现新的浪费。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委员也有同感:“在改革过程中,对原有的机构、设施、系统要合理整合,原则上不要新盖楼堂馆所,原来能用的尽量用起来。对原有机关公务人员要合理调配,不一定另搞一套。资深公务员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艺,要合理利用,不要浪费。”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旨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部门大了,权力也就大了,如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遏制部门利益?一些委员结合过去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建议。
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张世珍委员认为,在改革中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思路,很好地重组权力机构,规范运行机制。尤为重要的是,要在部门之间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部门利益能不能得到遏制,需要尽快探索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张世珍委员说。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委员认为,过去有些政府部门管的事情过细、过全,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简直是无所不管,所以容易出问题。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对保障政府部门清正廉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