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肖林、谭浩)地震来了,地震预案却拿不到该怎么办?立足于汶川特大地震当中的抗震救灾实践,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的议案中提出,应当建立互存制,确保地震预案在紧急状态下的安全存放和及时启动。
由于亲身经历汶川特大地震,不少四川代表都立足于总结抗震救灾实践,提出了许多议案和建议。来自成都的傅勇林代表,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进行修改的议案,希望对其中的60余处进行修改。由于这部法律是在常态情况下立法,属于静态立法,因此面对地震灾害这种紧急状态,个别条款规定还不够细致、不够完善。
傅勇林以地震预案为例说:“我们现在政府的应急预案,要么是电子版的存放在电脑里,要么文本的存放在办公室。一旦地震来袭、房屋倒塌,无论是电子版还是文本的预案,都无法在第一时间取得,这就会对作出应急反应造成一定影响。”
他建议,在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备案之外,还应对预案的存放制度进行规定。建议增加一个互存制,可以在三个地方存放:一个是预案区,一个是上级备案,一个是临近区备案。可以将临近的区域进行划片,片区内的县(市)区进行地震应急预案互存。
“比如,彭州市可与相邻的成都市新都区、成华区互存地震应急预案,彭州发生地震之后,立刻可从新都调出应急预案文本,保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傅勇林认为,地震发生后,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对灾区进行了物质、精神等多方面的支援,而预案的互存制,则是非灾区对地震灾区的一种制度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