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李宣良)“应尽快将国歌法的制定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对国歌的正式文本、国歌的演奏或演唱场所与时间、国歌的制作与发行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对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如何惩治。”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上,于海委员登上主席台指挥全场代表委员高唱国歌。
“我感到非常荣幸。”于海委员说,“同时也感到了在全社会树立国歌意识、规范国歌使用的重要。”
继去年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议制定国歌法后,于海委员再次和阎维文、黄宏、宋祖英、张千一等军队委员一起,提交了为国歌立法的提案。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曾经指挥乐团上万次演奏国歌的于海委员说,在国际重要活动中演奏、演唱国歌是一个国家独立自强的标志,在国内重要活动中演奏、演唱国歌,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和团结统一的标志。国歌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音乐作品,必须确保其庄严和神圣。
然而,令于海、阎维文、黄宏等政协委员感到痛心的是,当前,国歌意识在全社会还远远没有树立——
在某大学的一次考试中,要求学生默写国歌歌词并写出词曲作者的名字,在参加考试的1000多人中,完全答对的不到10%;
在非常庄重的重大活动上奏国歌时,有的与会人员心不在焉、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在国际赛场上,一些运动员在唱国歌时连嘴巴都不张,有的人随便哼唱应付;有的学生在升国旗、唱国歌时嬉笑打闹;
一些手机厂商、手机用户将国歌设为手机铃声,一些人和单位不分场合滥用国歌,还有一些人恶意篡改国歌歌词……
张千一等军队政协委员认为,造成这些现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没有立法,人们不知道如何正确对待国歌,往往因无知而犯错;二是有关部门不知道该如何处罚损害国歌尊严的行为,放纵了损害国歌的行为。
“在国旗法、国徽法均正式颁布后,迫切需要制定颁布国歌法。”于海委员说。
“仅有立法还不够,还需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国歌普及教唱活动。”黄宏委员说,要对国歌的宣传教育进行统筹规划。
于海透露,在今年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和阅兵仪式中,他将指挥1500人的联合军乐团演奏国歌。“我期待着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这必将极大地鼓舞全民族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勇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