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岂能在身份证上“裸奔”——人大代表建议改变现行身份证的信息披露方式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岳德亮、裘立华)“我们的居民身份证有点不‘以人为本’,上面‘赤裸裸’标注的信息太详细,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但是这样的‘泄密’居然是合法的。”对于这个“奇怪”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告诉新华社记者,他建议有关方面改变身份证信息的披露方式,视读信息应该尽量保护个人隐私。
身份证个头不大,但是保护不善,身份证丢失或者是身份证上的信息被一些别有目的的人利用,引来的麻烦往往却不小。陈海啸代表说,如今从小区保安、私企雇主到火车软卧车厢乘务员乃至旅馆工作人员均可以以公共安全的名义“查验身份证”;办理银行储蓄业务、购买飞机票、办理各种会员卡、投寄求职材料、手机入网等等,也需要出示。而身份证上“又是号码,又是非常详细的地址,多项具体信息一聚集,被他人或机构获取并被不法分子成功利用的可能性非常大。”
现在我国换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具有很多优点,提高了身份证的安全和防伪性能,缩短了制作核查的时间,强化了公安机关的责任等。但是,现行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有关地址信息非常详细,标明住址具体到某区几幢几单元几室,某镇某路某号。
“虽然这些信息是按照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布的,但是面对已经实际遇到非常严重身份证信息泄露的情况,应该修改有关条款来进行隐私保护。”陈海啸说。
陈海啸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应增加条款明确详细规定二代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在“视读”与“机读”地址信息之间可适度分离,“视读”信息适当简略,但公安机关、银行等办事部门通过专门机器可以读取的“机读”信息保持越详细越好;还要增加条款对各类可能掌握身份证信息主体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他建议,首先需要改善的是,在身份证上无需标明具体到道路、小区单元和门牌号的信息。在此基础上细化掌握身份证信息的主体的保密义务,增加条款明确对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泄露、盗卖行为的处罚规定,让他们不敢泄露客户的身份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