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4位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管工作的副主任),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
[国际在线网友忧心]请问王永明代表,浙江是经济大省,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手里可以动用的财政资金相对比较充足,这也意味着,官员群体在廉政问题上面临着更大的考验。请问浙江人大在监督政府部门廉政、防止官员腐败方面,有什么心得和体会?谢谢!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首先我要说明的是,腐败的发生和发生的程度并不一定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无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各级政府都要面临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问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这几年对监督政府部门加强廉政的工作主要是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加强职务建设。这些年,经济社会活动当中,反映出比较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和地方,比如说,政府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国家投资的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等等。
在这些地方,我们首先通过立法,制定地方性的法规,或者以国家的法律结合我们浙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制度上抑制产生腐败的源头。其次,对已经出台并且证明能够有效防止腐败的这样一些法律法规,我们严格地执行并督促政府部门执行。对于不好的地方,我们进行严肃的批评。第三,高度关注国家各部门反映出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认真分析原因,并且责成相关的部门进行改正。对于群众反映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有关问题,也予以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认真地进行解决。
当然我这里要和网友说明的是,按照现有的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的廉政监督,主要是工作监督。具体工作主要还是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施,人大常委会在必要的时候也进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