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次全国政协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表示,公立医院的院长不能只关心医院的收入和医生的积极性,而应考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医院收入和医生积极性是政府和社会考虑的问题。他认为,尊重医生不仅要体现在人格上,也要体现在收入上。
陈竺的上述意见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如何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第二,如何保证医院的收入和医生的积极性。实际上,这两个问题有着内在的联系,应当综合分析,统筹考虑。
新医改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政府较大幅度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并加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医保(相当于政府为百姓看病提供的补贴)转化为公立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公立医院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养医机制”。这样才能解除后顾之忧,让医院院长把心思放在考虑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上,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公立医院建立起了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养医机制”,也就基本解决了医院的收入问题。公立医院不能再另谋创收之道,包括不能继续走“以药养医”的老路。
至于从人格和收入上尊重医生,充分保证医生的积极性,也是一个具体而迫切的问题。一个人为了当医生,比社会上多数行业的从业者进行了更高的人力资本投入,在成为医生之后,又比多数行业的从业者付出了更为复杂的劳动,有理由比多数从业者获得更高的报酬,非如此不足以维护他的职业尊严。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运行,为医生提供体面的收入待遇,这与国家财政为保障政府机构的有效运行,为公务员提供体面的收入待遇是一个道理。
在现代社会,公务员、教师、医生应当是具有严格的道德要求、优厚的收入保障、高度的职业荣誉和尊严,在公众中受到普遍尊敬的人群。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如果公务员、教师、医生不能维护自己的尊严,也不能获得人们的尊敬,都将动摇社会的基本信任和基础秩序,决非社会之福。如陈竺所言,现在国家开始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向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看齐,按照同样的逻辑,公共财政也应当加大投入,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享有体面的收入待遇那样,确保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待遇。
若能如此,必将有助于培养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生人格的社会风气,恢复“医道尊严”,切实提高医生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