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3月11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为大家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与网民在线交流。童建明说,2008年查办的司法人员犯罪有2600多人。
[主持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败问题反映较多,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否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机制、体制存在漏洞?
[童建明]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致力于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采取措施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力度,增强了监督的实效。从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中可以看出,2008年,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数量较2007年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查办的司法人员犯罪有2600多人。这一方面说明检察机关监督的力度有了明显的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老百姓的感受是一致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特别是司法腐败,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失守,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破坏很大。
至于说到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应该说两句话。一句话是,我国的司法体制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也是具有优越性的。特别是赋予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在公安、法院之间嵌入一个以法律监督为宪法定位的检察院,并赋予它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追捕、追诉、抗诉和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等纠正诉讼活动中发生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对构成犯罪的徇私舞弊犯罪等还可以直接立案侦查。这样的制度设计说明,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司法制度具备很强的自我纠错功能,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冤错情况,现有的制度功能只要发挥得好,是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得以纠正的。这说明我们司法制度从总体上看是先进的,是具有优越性的。正是有了这样的司法制度,才得以有力地保障了我们国家30年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另一句话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工作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司法能力与司法需求不适应,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公平正义的要求不适应。所以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摆到非常突出的位置,继2004年提出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后,又于2008年底出台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了规划。相信通过这些改革措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