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的审议。新华社记者兰红光摄
10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来自通辽市奈曼旗明仁苏木一个普通小村庄——保安村的农民代表顾双燕一段朴实的开场白,拉开了与总理之间的对话。温家宝认真地对她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3月10日新华网)
温家宝总理说得很好,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就理应为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民众有要求官员的权力,就是要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主人”的人民有权要求各级官员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为民众谋福利;作为“公仆”的各级干部,有义务有责任倾听民众要求,研究民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为人民服好务。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宗旨和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对照总理的肺腑之言,少数工作作风漂浮,官僚主义,腐化堕落的公职人员应该感到汗颜。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行为严重背离了执政为民的要求。执政为民就是要真正“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受人民监督”。因此,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得对不对,做得好不好,就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为根本的衡量尺度。
人民代表有权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形象而明确地指明了官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的道理。正确的权力观决定着工作的作风、方式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时刻牢记总理的这句话,用好手中的权,做好分内的事,不辜负总理的教诲,不辜负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