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60年前,新中国大地上的这声呐喊,掀开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
60年生动实践,60年探索前行,浙江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也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和谐发展之路。
在浙江这片充满活力的热土上,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处处可以深切感受到政治文明的阳光,听到民主政治进步的铿锵足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浙江焕发勃勃生机
2002年,“打工妹”朱林飞没想到,自己能以2829票当选为义乌市人大代表,成为全国县(市)级人大中首位农民工代表。
“10年前,我从江西到宁波打工。现在,我是人民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女工杨晓霞,成为我省历史上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农民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人等来自基层的身影出现在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的队伍中。各级人大中的基层和一线代表比例增加,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进一步体现。我省92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约占2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浙江人民努力实践,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镜头展现了浙江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
1953年夏至1954年春,浙江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民主选举。
1954年8月,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正式建立。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委会,随后全省各市、县(市、区)人大也相继成立常委会。
……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丰富浙江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和内容。
杭州市民丁碧英至今记得,1989年,自己与其他来自社会各界的80多人一起旁听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情形。那是我省首次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上设立旁听席。
率先举行立法听证会;
率先在全国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开创省级人大主办立法类专门网站的先河,首次在网上征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建议;
率先在全国网络视频直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听民声、集民情、纳民意,让法律法规充分反映老百姓的心声,让每一个人的智慧都有可能在立法中闪光。
从1979年12月至2008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59件,涵盖各个领域,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不断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全省重大事项近200项,数量逐届递增。
60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在浙江这块沃土上同样得到了蓬勃发展。
1950年8月,在杭州召开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省第一届协商委员会,即省政协的前身。1955年2月,省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在杭州举行,政协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广泛的政治参与,全面的利益表达。
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重要时期和关键时刻,都镌刻着人民政协履职的深深印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仅省政协就提交提案近2万件,提出各类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等900余篇,编发社情民意信息3750多期,许多重要意见建议被纳入省委、省政府决策。省政协调研视察报告、提案所提意见建议被采纳或部分采纳的达85%以上,这些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了各界人士的民主权利、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省委、省政府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上,坚持进行民主协商。近6年,省委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等近百次,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省政协每年都组织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省政协还创造性地开通了“民情热线”,广泛收集民意,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法治浙江”走向纵深,公众更多地参与到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
2008年11月,在浙江,一场场特殊的“网络聚会”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一位位省委领导走进浙江在线新闻网站,通过网络与网友交流,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真实民情。在10场在线互动中,网页访问量达3757万余人次,累计吸引网友在线跟帖留言1万多条。
民主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社会稳定的保证。回溯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始终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
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定,吹响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号角,全省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浙江在全国率先开通“浙江政务通”和“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热线”,促进群众与政府直接交流沟通。群众只需拨打“114”,就可查询各项政务信息、申请便民服务和进行投诉等。
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政府权力运行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显透明、更趋规范,也让公众更便捷、更充分地了解政府运作的相关信息,形成相互理解、信任、合作的良性关系。
上虞市率先办起“进一家门办成,盖一个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便民服务中心;金华市率先创办“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割断机关单位与收费之间的利益纽带。
2008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公布了我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正式运用“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把法治作为一种常态的治理方式。
“一个门进出、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百姓点单、政府跑腿”……成为各级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服务力度的写照。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中办事难、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我省还先后修改与《行政许可法》不相符的规章66件,废止7件,11个市共废止文件2191件,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62项,取消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58个。
如今,司法神秘的“面纱”已褪去,离群众的距离更近,也更透明、更开放。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是我省实践司法民主的特色。2005年,全省有2400多名预选人民陪审员在经过专业培训后统一持证上岗。2003年,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两院”工作有了更广泛、更深入的参与和监督。
法治、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如缕缕温暖的阳光,照射着老百姓的生活。
之江之畔,“基层民主”的浪花奔腾不息,极大丰富和推进了浙江民主政治建设
敢于改革创新的浙江人不仅在经济发展领域屡创奇迹,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亦是如此。
陈福林是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由群众投票选举产生的杭州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首任主任,也是60年浙江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亲历者、见证者。
1949年12月,杭州市政府正式发出《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示》,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最早关于在城市建立居委会的政令。这一做法是浙江对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贡献。
民主创新的种子在基层播撒。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尊重广大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
近10年,浙江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个个创新之举,一次次登上“地方政府的创新”的领奖台。有专家评价,这些带有“浙江印记”的创举无疑极大丰富了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内容和形式。
被誉为“中国21世纪基层民主的第一缕曙光”的“民主恳谈”,发端于1999年温岭松门镇“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拿惯镰刀锄头的“泥腿子”与乡镇干部坐在一起畅所欲言,平等对话。
民主恳谈机制迅速推广到政府机关、乡镇企业。2003年,温岭市新河镇政府受民主恳谈的启发,创造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协调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关系。2005年7月,温岭市新河镇再次创新,把民主恳谈的方式引入人代会,让民众与代表参与到公共预算的审核和监督过程中来。
“民情沟通日”、“民情夜谈会”、“民主决策五步法”、“村务大事票决制”……这些年来,这种具有很强生命力的基层民主形式,在全省各地农村不断衍生出多样的民主沟通、民主对话、民主管理载体。
这些根植田野的创新,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深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
2004年,武义在后陈村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权力架构中,创设了一个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第三驾马车”,这是全国第一个在村民自治中专门从事监督的村级组织。现在,村级事务公开质询制度、民主听证、重大事务票决等做法在全省普遍推开。
2004年7月16日,新昌县儒岙镇石磁村,通过村民公决,被誉为全国首部村民自治特别法——《石磁村典章》(又被称为《乡村典章》)问世。
2005年3月,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唐家埭村以“自荐海选”的方式选出村委会成员,这在全国基层民主选举中首开先河。去年,“自荐海选”作为一种选举方式在全省推广。
……
村民自治的实践,使广大农民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局面。
我省还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为重点,探索社区居委会直选,建立和推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等制度。
宁波海曙区的居民也许不曾想过,在他们手中诞生的“海曙直选”会被载入史册。
2003年,海曙区在辖区内社区实行居委会直接选举,由此揭开全省社区居委会直选的序幕。直选中实行“选聘分离”制度。这被学者们称为“居委会运作模式的一种根本性变革”。现在,宁波已成为全国首个城区社区全部实现直选的城市。
从村委会“自荐海选”到城市居委会直选,从村民自治到居民自治,从村务公开到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居务公开……浙江基层民主之花美丽绽放。
60年来,民主政治建设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激发了更大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