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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浙江60年特别报道之——平安浙江 和谐家园

  60年,浙江这片热土上有太多的幸福故事。

  崇尚和谐,企盼稳定,追求政通人和、安居乐业的平安社会,是千百年来中国百姓执着的追求。

  浙江60年的实践证明,平安,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

  60年来,浙江把一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上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宝贵经验

  基层稳,则天下安。

  在全国政法战线耸立着一面旗帜,它的名字叫“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这是诸暨枫桥人“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来的平安秘诀。

  凭着这笔平安财富,之后的几十年中,枫桥镇没有发生过群体性上访事件,也没有因民间纠纷调解处理不当而转化成刑事案件,78%的纠纷都在村一级得到处理,经济快速发展,呈现出“镇强、村美、民富”的新气象。

  人们更加坚定了共识:只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才能持续发展,人民群众才能过上好日子。

  “枫桥经验”在全省各地开花、结果,并走向全国。建德、龙游等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模式、苍南“五站式”化解矛盾工作法、南浔“四全维稳工作法”……这些从本地实际出发的“新枫桥经验”,拓展了新时期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出现新特点,人们对平安的渴望也越迫切。

  宁波海曙区组织退休工人、干部和志愿者1.1万余名,建立社区和谐促进员,帮助调解邻里纠纷。而在全省,各种民间“和事佬”数以百万计。

  调解工作从田头走向企业。目前,全省72.3%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有调解工作站,外来打工者有了“靠山”。《2006年中国农民工满意度报告》显示,一半以上外来农民工愿意永远留在浙江。这一比例远高于其他地区。

  调解工作从民间走向政府。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明确了简单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等7项制度。

  目前,全省基层有各类调解组织6万余个,仅近5年,全省调解矛盾纠纷近9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8%。

  60年来,浙江把一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上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宝贵经验: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产权之争、劳资纠纷、拆迁征地纠纷等新矛盾的解决;社会管理中,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困难群众的帮助;农村社区建设中,服务群众工作平台的构筑……

  60年来,从“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到建设“平安浙江”,再发展成全民创平安,浙江把平安融入到城乡的角角落落

  穷则思变,富则思安。

  60年前,周恩来同志在接见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的代表时,语重心长地叮嘱:“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新中国成立后,曾经积贫积弱的浙江面貌焕然一新,人民警察功不可没。当时,老百姓用一句顺口溜形容公安工作:“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什么地区混乱就整治什么。”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2004年5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委在十一届六次全会上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并把平安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评价指标。

  这一决策不仅顺应了老百姓的意愿,更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大平安”这一新理念:要使经济社会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方向健康发展,不仅在目前需要拥有一个快速稳定的发展环境,而且需要把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2004年,我省建立了全国首个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

  200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和《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制订完善《浙江省信访条例》,推动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2006年,我省公安开展了见警勤务模式改革。警力下沉、错时工作制、动态巡防……最大限度把警力推向社区、街面,“变值班为上班,变处置为预防,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这项改革被百姓形象地称为“猫鼠同步”,不仅提高了打防控效能,而且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提供帮助。

  我省公安民警人均破案数连续10年居全国首位,2006年开始实现了刑事发案绝对数的逐年下降。2004年起,我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年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浙江10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平安建设的热潮此起彼伏。

  乐清的“平安千村工程”、德清的“平安细胞工程”、庆元的“构建和谐边界工程”……各地广泛开展涵盖社区、村居、家庭、企业、医院、学校、市场、景区、渔区、边界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平安创建系列活动,为全省平安和谐打下坚实基础。

  人人享受平安,更要人人建设平安。通过维护稳定工作网络向基层最末端延伸,通过一个个和谐促进细胞工程建设,通过不断激发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平安建设之中,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的浙江,离我们越来越近。

  60年来,从外来务工者,再到“新浙江人”,浙江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了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难题,成为全国瞩目的和谐样本

  2007年11月22日,28岁的张建嫦,从平湖新埭镇新居民事务所领到一张绿色的居住证,这也是我省首张属于外来农民工的居住证。有了这张居住证,张建嫦可以享受大病救助,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符合一定条件后还可落户平湖。

  早在2006年9月,我省就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

  嘉兴、慈溪先行试点。2007年6月,平湖市成立了全国首个“新居民事务局”,在平湖工作的25万多名外来农民工有了一个统一而亲切的称呼:新居民。

  而从下月1日起,《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正式实施,居住证将取代暂住证,并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

  从上世纪70年代的不足200万人,到现在的1800万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的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猛增,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曾被称为“世纪难题”,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浙江人始终以一种惊人的“大容量”,帮助外来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省就开始积极转变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变防范式管理为服务型管理。随后,还专门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995年,制定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2004年该《条例》修改后,我省更是率先取消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明确在就业、办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出示暂住证。同年开始,诸暨市店口镇还通过聘请农民工流出地的公安、劳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老乡”干部到店口工作,以“娘家人管婆家事”的方式,促进当地政府和居民与外来农民工之间的有效沟通与理解。这一做法很快就在全省推开。

  共建,也应共享。近年来,在浙江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在全国率先享受到了“新浙江人”的称呼,以及与本地人一视同仁的各种待遇。越来越多的外来农民工还当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如今,浙江已摸索出一种融教育、服务、管理和维权于一体,具有浙江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模式。本地人与外来人互尊互爱、和谐相处、共同创业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外地人”、“打工者”等曾经带有一定贬义的称呼,已经很少听到。人们还欣喜地看到,全省流动人口犯罪率已从2004年的10.2%下降到2007年的6.7%。。

  从外来务工者,再到新浙江人,浙江人从省情出发,以包容万象的气魄,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和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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