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双非”(父母都不是港人)孕妇赴港产子问题,近日备受各方关注,其根本缘由在于,“双非”孕妇想借此让自己的子女获得居港权。对此,全国人大常委、原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近日说,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通过的释法决议附件,已经进行了明确解释,即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所生的婴儿,不能获得居港权,因此香港不需修改《基本法》。
“庄丰源案”留下的后患
为什么现在“双非”婴儿能够获得居港权呢?
1999年1月,在港出生、父母均非港人的女童吴嘉玲,被香港入境处依法遣返,家人告到法院,特区政府以事涉两地,提请全国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对此明白解释:只要父或母一方在1997年前已为香港永久居民者,其在港出生的子女才能够取得居港权。
事情至此本已不存争议,但香港一些所谓“民主”律师,在法律界发起了一次“黑衣游行”,把全国人大释法说成是“干涉香港事务”。
2001年,广东居民庄氏夫妇,来港旅游省亲期间产子,儿子庄丰源被遣返,香港公民党聘请律师代为出头打官司,结果,香港终审法院大法官征引《基本法》第24条条款判其胜诉。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关注,特区政府亦表示深感失望。该案件从此成为法院案例,公民党此举,也为之后的“双非”赴港生子埋下隐患,终至香港社会对此产生反感而无法承受。
媒体指公民党“以法乱港”
香港媒体就此指出,公民党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威、挑战《基本法》,实行“以法乱港”,而且不惜以牺牲港人的福祉为代价。
当地媒体报道指出,自当年“庄丰源案”尝到“甜头”后,公民党“以法乱港”的手法更是层出不穷。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外籍佣人“居港权”官司。据报道,目前有30多万外籍佣人在港工作,但从无“居港权”问题,但公民党设法拼凑出3个不同状况的个案,入禀法院,指香港入境条例“违背《基本法》”,请求给予外佣“居港权”。
除此之外,公民党还阻挠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港府推出公屋停车场商场私营化,他们教唆一位卢婆婆,宣称商场东西太贵,打官司阻挠公司上市;港府修建“十大工程”之一的港珠澳大桥,他们又怂恿一位朱婆婆,以空气污染不利健康为由,申请司法复核……
全国政协委员陈振东在接受港媒采访时认为,当年“庄丰源案”后,公民党仍死撑“双非”涌港产子对香港影响不大,如今备受舆论抨击,却又改口称应阻截“双非”来港,其言论明显前后矛盾。香港国情港事评论社成员直斥,由“庄丰源案”到“外佣居港权”及“港珠澳大桥司法复核”等案,公民党不惜做出“乱港”行为,从中“捞油水”、争选票,让那些冒险冲关的“双非”孕妇,成为了公民党“以法乱港”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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