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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电梯安全监管改革 明确管理责权
2012年05月13日 16:44:26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5月13日电(记者 乌梦达)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了解到,《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日前已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就电梯安全负责主体、电梯检验、资金支持等方面进行改革,在广州和东莞进行先行先试,其中明确电梯事故首负责责任:谁管理、谁负责。

  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广东全省在用电梯35.93万台,并以年均20%左右的幅度增长。但当前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不够明晰。电梯运营中的各主体相互推卸责任;同时,由于职责不清和利益驱动,电梯使用者往往倾向于选用价低的维保单位,形成恶性竞争。

  为此,《方案》明确电梯“使用权者”的第一责任,“谁管理、谁负责”,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建立和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以管理责任倒逼责任主体强化维护责任。

  《方案》提出,将实施电梯维保体制改革,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制度,规范电梯维保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实施电梯检验体制改革,在法定检验中引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回归监督检验职责。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电梯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制度,发挥住房维修资金在保障电梯安全方面的作用。

标签:电梯|安全监管|广东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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