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援建的四川绵阳紫荆中学被拆除,改建为房产项目。这一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热议。5月24日,率团访问四川的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瑞麟称,港方将收回援建学校的200万港币,并将其回拨到特区政府设立的四川重建基金中。
据悉,绵阳市政府承诺将加快紫荆民族中学新校区的工程建设,同时保留绵阳紫荆民族中学的校名。另据绵阳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原绵阳紫荆民族中学教学楼拆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调查问责。
“鸠占鹊巢”再度上演
2008年5月12日,四川发生特大地震之后,香港特区政府拨款200万港币,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又向教育界募捐了200万港币。依靠这400万港币,在四川绵阳兴建了一所中学。为铭记香港同胞的人道义举,该校命名为“绵阳紫荆民族中学”。据报道,紫荆中学在2010年3月竣工开课,学生多为阿坝州灾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设施包括综合实验室、学生宿舍、饭堂、图书馆以及运动场。为表示感谢,学校还立碑为记。
但是2012年5月19日,也就是紫荆中学投用仅仅2年之后,学校的教学楼就被拆除,原因是要给万达广场商住综合工程腾地儿。对此,香港发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组组长麦齐光表示,香港政府将要回200万港币的捐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记者几经寻访终于在郊区找到了从市中心黄金地段迁出的紫荆民族中学临时办学点。学校老师表示:“这里离城区远,周围全是荒地,好在学校是寄宿制。”
事实上,爱心学校被“鸠占鹊巢”的事件在今年已非首次发生。今年2月《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说:由香港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捐款,陕西省渭南市交通局、渭南市高新区白杨办事处赵村村委会共同筹资190.6万元兴建的“赵村逸夫小学”,于2009年底建成。然而,在学生上课仅两周之后,赵村村委会便将校舍租了出去,使其变成了汽车4S店,小学生也被迫回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的瓦房里上学。
上个月底,被租出去的逸夫小学已经还给了学校师生,但是对于绵阳紫荆民族中学来说,几百万元的善款已然伴随着学校的拆除化为尘埃。
政府和慈善的公信力双双受损
在紫荆中学被拆除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的说辞一改再改,令人疑惑。
据报道,绵阳市规划局副局长何林泰曾解释称:当初学校只是“应急之需”,才在原址上重建的。原校邻近火车站和交通要道,不利于长期办学,在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后,决定迁建到市郊的教育园区中,绝不是为了引进商业项目而拆学校……
这个“应急说”反驳了规划失误的指责,但是花几百万元修建“临时建筑”的解释同样被媒体所质疑。例如《南方都市报》的评论就说:“绵阳的钱多得非烧不可吗?无论港人捐献还是新建学校即将投入的7000万元,哪一分哪一厘不是民脂民膏,是否应该‘恒念物力维艰’?”
更有趣的是,第二天绵阳又有了新的说法:政府对5月19日拆除教学楼之事并不知情,是万达绵阳公司“擅自拆除”的。
这就更令人费解了。据报道,2010年8月,绵阳市政府已经和万达集团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占地106亩,其中包括绵阳师范学院、紫荆中学等,万达以5.33亿元获得这片土地。所以,《东方早报》的评论认为:既然早在2010年学校完工后不久,绵阳就把地卖给了万达,为什么不许人家拆呢?在这件事上,政府可谓双重失信——事先不经捐赠者同意就拍卖地皮,事后又不许得地者拆楼。
显然,拆校疑云的解释遮遮掩掩、一改再改已经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与此同时,慈善事业也受伤不浅。用《京华时报》的话来说:“绵阳未经与捐款方充分协商就将援建项目拆除,无异于伤害了每一个捐款人。 ”
的确,慈善经不起如此折腾。《国际金融报》的评论认为,在商业利益面前,美丽不再、慈善不再,老师敢怒不敢言,学生也不再相信慈善,相信爱心。因为政府的这种做法,会让学生们觉得,经济利益才是第一位的,其他的统统靠边站。这是一种事关人类灵魂、事关学生未来的无形伤害。不知这种代价,绵阳市政府能否伤得起?
《长江日报》的评论认为:慈善精神如此高尚,慈善资源如此宝贵,那么多人在无私地表达爱心、释放爱心,如果都以这样的方式回应他人善举,无疑是对慈善的极大伤害。
创造条件让捐赠者监督慈善事业
尽管慈善经不起折腾,但近年来它所经历的折腾实在不少。除了“郭美美”和上述爱心学校被“鸠占鹊巢”的事件外,前不久还曝出了“捐劣质自行车只处罚临时工”的消息。对此,《广州日报》的评论说:“慈善公信力经不起反复试错——一桩丑闻,哪怕是小概率事件,也可能以几何级数放大公众的焦虑,而迅速拉低公众信心指数。公众信心点滴流失,慈善事业便雪上加霜。”
究竟该怎么办?《法制日报》的评论认为:慈善立法是我们应当更加重视的首要问题。这话没错,不过仔细想想,在立法方面我们做的也不算太少。比如,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对类似事件的法律问题做过分析:教育法明确规定,捐赠的财物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也规定,捐赠人捐赠的物品,如果定有协议的话,必须按协议使用;如果要改变协议的内容,必须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打个比方说,监督政府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问题在于,有了法律规定之后要实现这样的权利存在诸多障碍。所以,温总理才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
把政府这个词换成慈善事业,道理同样如此。我们缺乏的或许不是权利,而是实现权利的具体途径。用《南方都市报》的话来说就是:在慈善事业主要由行政管控的背景下,在官员动辄一掷千金而纳税人不得闻问的现实中,在善款使用和管理不善的责任被虚化的语境里,捐赠人在献出爱心之后,还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和监督善款是否被浪费,岂非虚语?
《京华时报》的评论认为,绵阳紫荆民族中学事件对灾区重建工作也是一个警示。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灾区重建,关心善款能否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任何有损灾区重建形象的行为,都可能伤害捐款人的积极性,进而影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笔者以为,我们不妨在灾区重建过程中,“顺便”重建另外一样东西,那就是政府和慈善事业应有的公信力。而这种“软件”的重建,对于“硬件”的重建将会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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