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报道引起关注。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透出信息: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7月31日中国新闻网)
“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动听名目之下,包裹的却是“地方污染、游客买单”的懒政心机和思维。看罢上述新闻,我对滇池的能否“因费变清”并无多少信心,而对这种“门票涨价”的变相招术,会不会被广泛借鉴、相继复制,则立马疑虑丛生、忧心不已起来。
的确,旅游开发其实是柄“双刃剑”——力度不够往往收益不佳;而倘若急于求成,又可能陷入对于环境资源的竭泽而渔。云南滇池生态环境的每况愈下、长期恶化,或许也跟近些年来旅游开发的“大跃进”,以及游客数量的不断激增颇有关联。但是,即使如此,“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显然还应包括当地企业、居民,特别是那些竞相涌入的旅游产业投资者。如今倒好,针对“污染的欠账”,地方上似乎没有任何责任,而外来的广大游客,却成了需要为此“买单”的唯一对象。
且不论网上昆明网友的跟帖,是不是纯属戏说:当地的不少民众,从来就不信滇池能回归昔日美景,因为真要治好治清和治美了,某些公仆和机构也就断了“生财”的源头。但有个环境保护的理念,应该具有一定的共识:不管什么地方,一般都是政府通过投资整治吸引更多的游客,增加旅游收入,兴旺相关产业,然后凭借财力的提升,进一步做好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如此才是良性循环,才属久安之策。而按滇池“补偿费”的征收来看,则无异于“游客就是污染”,而且不单要为今天的“污染”交费,还得为以前的“污染”顶罪。
“欲要收费,何患无词”。云南滇池的“保护新规”,自然可以冠冕堂皇地宣称“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保护环境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云云。而事实如何,想必再愚笨的看客也能一眼识穿:什么“全民保护”和“稳定长效”,无非是把众多游客当作一块“大肥肉”,想割就割,且无须花上多大精力,也绝对无损于自身的丝毫利益。
有一句成语叫“见贤思齐”。我真的担心,透过云南滇池的精心盘算和策划,假如让更多的地方迅速领悟到,有一种门票涨价叫“征收生态补偿费”,那么这样的“环保懒政”,有谁不会“闻风而喜”,又有谁不想“跃跃欲试”呢?!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