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保护疑似历史建筑 禁止擅自迁移、拆除
2012年08月17日 07:08:49来源: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8月16日电 杭州市近日公布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对拆迁中的“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对擅拆历史建筑者最高罚款50万元。据城市规划方面的教授称,此对疑似历史建筑保护条款,在各地并不多见。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将“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变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更为谨慎。
对于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该条例有规定,即应当立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评估论证具有保护价值的,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具有保护价值的,可通知恢复建设活动。
按照规定,对违反条例,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最高将面临50万元重罚。
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表示,针对拆迁中的疑似历史建筑先予保护条款,在各地并不多见,城市规划部门对于城市建筑的保护也应该尝试多种模式的创新。
标签:杭州责任编辑: 金斌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