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首页 浙江在线首页
  • 网上挂号
  • 住在杭州网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即时报
  • 新闻发布会
  • 民情在线
  • 浙江视界
  • 评论
  • 高层
  • 人事
  • 文娱
  • 论坛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民政部出台新规 规范社会团体“卖牌子”敛财
2012年10月10日 10:04:52来源: 新华网 卫敏丽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 民政部网站10日公布民政部新近颁布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从制度层面加强对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尤其是对“卖牌子”敛财、负责人不当关联交易等社会关注的不法行为。

  记者采访了解到,社会团体通过合作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降低工作成本、减轻工作负担等方面都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把关审核不严、活动开展无序、内部监督缺失等不规范行为,有的甚至出现了借机大肆敛财、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社会团体公信力和整体形象。

  根据《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必须遵循三项基本要求:一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要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三是要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此外,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时,不得强制组织或者个人参加,强制收取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针对“卖牌子”敛财乱象,《规定》明确,社会团体应在合作前对合作方进行调查了解,如同意合作方使用本组织名称、标志,应签订授权使用协议;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合作;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当加强主导和监督,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为防止负责人不当关联交易,《规定》要求,社会团体不得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转包或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规定》还要求,社会团体与其所举办经济实体在资产、机构、人员方面要分开,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支付费用。

  《规定》还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活动作出规定,明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社会团体不得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社会团体不得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标签:民政部|社会团体责任编辑: 金斌
分享到:
每日关注
  • “G20时间”中国开出的“新药方”
  • G20峰会前,加拿大总理和马云关心这几件事
  • 全球调查结果公布 歪果仁原来是这样看待G20的
  • 【独家V观】习近平到青海考察 走进察尔汗盐湖
  • 长春一应届毕业生上班一个月 到手工资仅160元
相关阅读
  • 民政部:多措并举 加强对慈善组织行为监管
  • 民政部:部分城市提前实现街面无流浪儿童目标
  • 民政部:将对建国以来婚姻登记档案全部进行补录
  •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向云南地震灾区派出工作组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政百科】第七十期:一图读懂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政百科】第六十九期:成为中国首个脱贫省份 浙江凭的是什么?
  •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政百科】第六十八期:台风来了怎么办?防汛防台知识小科普
即时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