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13日电 春节期间聚餐增多,“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关注焦点。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已经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预计2013年上半年推出,11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此举能否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能否为百姓带来安全餐饮,有待时间检验。
列入“黑名单”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11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这些行为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等。
而一旦被加入“黑名单”,企业将面临最严的准入、最严的处罚和实行联合惩戒。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介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按照上限给予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禁止在本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消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评先进或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并对法定代表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等,实行一票否决。
而且,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将由上海市食安办和各级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及时予以公布,对有关企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发挥社会惩戒作用。
根据意见,还将鼓励和支持各监管部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询、应用食品企业及食品从业者的信用信息,在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管理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中,将其作为重要的前置条件与评估依据;将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食品安全的不良信用档案与量化分级监管相结合,公示量化分级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顾振华介绍,这一规定有望在2013年上半年正式推出,期待文件出台后,能进一步加强上海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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