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市场肉摊上摆放的一块块鲜肉,一根根肉排,如果卖给您的时候低于正常价格,您是乐意接受还是追问一句:为什么这么便宜呢?
近日,浙江省宁波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主犯沈某,从犯秦某、杨某,销售者罗某、董某、李某共6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千元不等。
源头:收购私人屠宰场病死猪
2009年,沈某在该市观海卫镇办了一个小型私人养猪场,做猪肉、加工内脏等生意。由于这一带养猪户较多,沈某的利润并不高,加上偶尔会死几头猪,生意平平淡淡。
死猪怎么处理?让沈某犯了难,在与同行聊的时候,他们也有同感,这让沈某想到了一条“歪路”。
刚开始,沈某游走在慈溪龙山、掌起、师桥、范市等私人养猪场,找到老板把电话号码留给他们,并告诉他们:有病死猪的时候就打电话,他上门收购。随着生意的增多,沈某将收购范围扩大到杭州湾、天元等地。
“基本每月可以收购10只左右,为了赚钱。知道病死猪肉,人吃了可能要出事。”沈某说,病死猪肉收购价比正常的要便宜很多,小点的一头50元到100元不等,大点的200元到300元不等。
“这些猪都是病死的,基本上是内脏出毛病,反正不是压死、撞死、饿死。”沈某表示,即使收购死猪,他也要挑过的,猪表皮看上去红红的,表明死的时间长了就不收,表皮看上去白色的就收回去。
加工:初步处理后卖给摊贩
沈某的养殖场还有两个小工,秦某负责解剖猪,杨某是司机,负责运输猪。私人养猪场有病死猪,杨某负责运到沈某处,再由秦某进行屠宰。
如果遇到数量较多的时候,来不及解剖就放在沈某的冷冻库里。2012年9月30日,沈某被抓获时,民警从他家的冷冻库中还搜出20几头病死猪。
“把死猪解剖好,再卖给小商小贩。”沈某在自己的地方会进行初加工。一种是直接将整只猪出售,小点的每头能赚200元;一种是用来熬猪油,然后把油卖掉,一年也能赚个1万元;还有一种是将内脏处理过,然后卖给一些外地人,他们会制成香肠等熟食品。
经常去沈某处购买死猪肉的有当地掌起镇一菜场的罗某,杭州湾一菜场的董某和龙山西门菜场的李某。“外地人来买猪肉,我告诉他们是死猪肉,他们都说没关系,没有钱买好猪肉。”沈某表示,他从2009年末2010年初就开始收购病死猪肉,直到被抓,已经有近3年的时间。
销售:小摊贩制成腊肠、熟食流入市场
沈某的猪肉价格便宜,不少小商贩都去他那边拿货。他们经过一些深加工,直接在菜市场出售。李某交代,他买死猪肉就是图个便宜,把这些病死猪肉制成腊肉香肠出售,顾客一般很难分辨出好坏。
沈某、杨某、秦某及罗某、董某、李某被抓获后,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病死猪食用安全性的鉴定意见指出,病死猪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有害物质。
据了解,病死猪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或深埋。
沈某交代,私人小型养猪场没有登记过,也没有保险,如果猪死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但大的养猪场有猪死了可以得到国家相应的赔偿。
2013年1月,慈溪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沈某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病死猪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人类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事故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仍从他人处收购病死猪后予以加工、销售。杨某、秦某明知沈某购买的病死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分别帮助沈某收购、运输或加工。罗某、董某、李某明知是病死猪大肠、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从沈某处低价购买,并予以加工后在市场上出售。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病死猪肉存在3年,不禁问一声,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到底尽没尽到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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