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1月24日,李梅被送到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入监时,她还不懂法律,认为自己两年后就要被处死刑。”监狱民警告诉记者,李梅当时从不主动与犯人交流,思想消极,存在“破罐破摔”的念头。
在监狱民警的帮助和教导下,李梅渐渐找回了生活的信心,开始积极改造,也愿意参加跳舞、唱歌、打腰鼓等监区文化活动了。2008年6月9日,李梅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2010年9月24日被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也减为5年。
十三年后母子再相见
随着年岁增长,李梅慢慢懂得作为一名母亲的责任,也越发思念她离家时仅五个月大的儿子。由于孩子一直在公婆家生活,而公婆对她的恨太深,从入狱后,李梅无数次给孩子和公婆写信、打电话,但每次都石沉大海。李梅的公婆曾通过狱警明确表示,不会让李梅再看孩子一眼。
每到监狱亲情会时,看到其他狱友与家人相拥,与子女促膝长谈,李梅总是暗自哭泣。看着李梅念子心切,监狱民警也一次次驱车前往她的公婆家中,反复劝说,希望能让李梅见孩子一面。最终,李梅的公婆答应了他们的请求。
日前,在省女子监狱的安排下,李梅终于在监狱会见室内,见到了13年未见面的儿子。
相见瞬间,李梅冲上前去,紧紧抱住孩子,泪如雨下,低声哭诉着。“妈妈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13年来让你过着没有母爱的生活,妈妈对不起你!”看着眼前陌生的母亲,儿子也是泪流满面。
会见后,李梅给公婆写了一封长信:“请允许我再喊你们一声‘爸、妈’,原谅我曾经的无知,给你们带去的伤痛……不论之前我和他(章某)发生了什么,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一定不会再那样去做……出去后我会努力弥补你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安晚报 吴增彦、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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