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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刻不容缓
2018年01月27日 10:41: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谭浩俊

  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日前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严防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要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股市房市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严防违法违规金融行为转化为经济犯罪,严防个案风险升级为系统性风险,严防局部风险演变为全局性风险。

  建立风险预警平台,把防范经济犯罪风险的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违法行为性质转化,避免小风险转化成大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这是完善社会治理的好思路,是一个能够起到事半功倍效果的好举措。

  长期以来,在如何遏制经济违法、经济犯罪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把重点放在查处案件上,虽然也是遏制违法、打击犯罪的一种手段,也能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但是,这些工作做得再好,也是在发生了问题、产生了后果之后,已经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反响终究难以挽回。相反,如果能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违法行为刚刚露出苗头时,就及时地采取措施,把“火苗”扑灭,就可以大大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大减少各种损失。

  经济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除极个别情况外,经济犯罪都是从违法行为中转化而来的,是从一般的违法转化成严重违法,从严重违法转化成经济犯罪。如果监督、管理、打击、遏制的关口能够前移,能够抓早抓小,很多违法行为就有可能避免向深一级转化,避免转化成犯罪行为。

  建立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预警,并通过各种手段予以制止、遏制和打击,风险就都能在最低一个层级得到化解,在最初的环节得到解决,而不是越聚越多,越积越大。这一点,从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的悔过书中也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犯罪人员都会说“如果不是当初怎样,就不会现在怎样”。这些显然与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没有建立,或者说预警机制没有发挥作用有关。只要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并有效发挥作用,就能够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次公安部门提出加快建设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这个要求虽然是由公安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也可能以公安部门为主,但是要想发挥作用,单靠公安部门是很难充分见效的。因为预警平台要想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之上,要能够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各种信息,尤其是各种线索,从而及时地对风险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防止违法行为转化成犯罪行为。

  这就意味着,预警平台建立以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机构等,都必须与预警平台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有效的预防体系。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与之相关的住建、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就都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密切关系,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及时地输送到平台,并由平台来进行分析和研判。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就由平台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如果涉及严重违法,就可以迅速采取行动,将风险排除掉。

  如涉及资本市场的,就应当与证券、金融、保险、检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发现问题苗头,立即介入调查,像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都可以直接采取行动,避免问题扩大。有些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在起步时,可能只是一般违法,只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就行。一旦问题严重了,就有可能涉及犯罪,到那个时候,就不是罚款和行政处罚就能解决的了。涉及到其他行业,同样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防风险是未来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如何防风险,显然不能只盯着经济犯罪和如何查案件,而要把重点放在如何消除违法、铲除违法土壤方面。有关方面需要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预警平台的建设工作,并在信息共享方面提供最大力度的支持。如果因为不配合、不支持、不提供相关信息造成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就应当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风险预警平台建立以后,必须同步成为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种机制和手段,而不只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也只有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起来,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的工作才能真正抓好,违法行为转化的通道才能堵上,才能真正减少犯罪、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标签:金融;网络;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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