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是第36个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近日评出了8起2017年“3·15”案事例。
此次中国法学会消保法学研究会评出的案、事例,涉及了当今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手游、网购欺诈、酷骑单车押金不退等热点问题,以及车企生产销售超标排放伪劣汽车、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被处十倍惩罚性赔偿、不法分子伪造证件诈骗630户村民等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事例不仅对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还对执法、司法机关提供办案借鉴。
中移动退还消费者10元手游费
2016年2月18日,当事人**点击了其手机上的“街机斗地主”图标,并收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送短信载明**“点播了由杭州斯凯公司提供的优惠大礼包业务,资费10元”。该费用由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代为收取。当事人认为,其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订有电信服务合同,套餐固定,如果增加“斗地主”游戏,是对合同的变更,未经其许可属于违约。故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立案审理认为,**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服务合同关系,**点击的“街机斗地主”程序系一款付费游戏软件,**亦自认系其主动点击了该程序,故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收取相应的费用,**应予支付。**因不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诉争10元资费系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从**手机号码账户余额中扣取。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主张,该笔扣费系其代案外人杭州斯凯公司收取,该费用是用于购买游戏币,是杭州斯凯公司与**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法院认为,首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所述的代收费系其与杭州斯凯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对**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次,虽然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主张杭州斯凯公司有付款提示,但**予以否认,且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未能就此提供证据,不能证明杭州斯凯公司进行了付款提示,亦不能证明**曾同意杭州斯凯公司利用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渠道收取**费用;再者,**系中国移动手机号码***的持有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与**之间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未就此次扣费事先向**进行提示并征得**同意。
对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判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退还代收10元“斗地主”游戏费。
秒杀成交未送货,按原价赔差价
2014年10月29日,刘某在Y网站购买了1台“ECOVACS科沃斯智能家用扫地机战斧CEN360”,单价94元,合计44元(优惠50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刘某完成订单并提交后,S公司单方取消了订单,并未发货。对此,刘某将S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S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赔偿律师费3000元。庭审中,刘某称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没有成立,则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要求S公司赔偿差价款855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立案,并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S公司向刘某赔偿差价损失855元及律师费3000元。宣判后,S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认为,在网络购物中,网购平台在某些时段以明显低于原价的价格,开展特价优惠、折扣、秒杀等促销活动较为常见,该行为亦是网购平台吸引消费者、提高知名度的常见营销手段。且消费者与网购平台对网购商品的信息掌握并不对等,刘某在看到网站中标价为94元的扫地机时并无法判断该网站是标价错误,还是开展促销活动。从另一角度看,在交易未能顺利进行的情形下,若网购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需承担货款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尤其是在未提示库存量的情形下,将不利于虚假促销、恶意单方砍单行为的规制。故在不能判断所标价格系属错误标价还是促销标价情形下,刘某基于对S公司的合理信赖而下单购买商品,而S公司未能对网购平台管理尽到自身责任,因自身原因取消订单,一审判决由S公司承担赔偿商品差价责任,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谎称更换燃气阀门,诈骗被判刑
2017年3月份至5月份,被告人赵金楼指使被告人赵晓飞、杨平、赵晓卫、赵青枝等人,持伪造的“襄城县盛合燃气自闭阀服务部保修卡”及“技术员证”,虚构某地发生了煤气罐爆炸事故,自己是县里派下来为群众统一免费检查、更换煤气罐阀门的事实,走村入户,到襄城县麦岭镇、双庙乡、茨沟乡等地,为630户村民安装“盛合牌”燃气阀门,先后共骗取上述村民现金24570元。
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5被告人犯诈骗罪,并处以8至9个月不等刑罚。
虚假宣传面料成分,被判退一赔三
2016年7月27日,马某从杭州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注册的名为西子美丽心情旗舰店购买了女装裙子等28件,共计3892元。根据公司网页宣传,该衣服面料材质为95%棉,5%其他。收到该批衣服后,马某感觉面料不对,遂向国家棉花与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验,检测结果为粘胶纤维100%。于是将杭州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河南省新密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从被告在天猫网上注册的网店购买衣服,有天猫网页截图,邮寄快递信息单,支付宝交易电子回单及被告给原告开具的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网页宣传及商品合格证上均标注涉案衣服的纤维成分为95%棉,5%其他,但实测结果为粘胶纤维100%,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3倍。故对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货款3892元及3倍赔偿11676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郑州市中级法院2017年10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杭州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售商品行为构成欺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食品无中文标识,被判退一赔十
2016年5月1日,张某在淘宝平台上海酩悦酒行店铺内购买了1瓶“巴黎之花美丽时光”葡萄酒,购物款为239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定要求的食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2390元、支付购物款10倍的赔偿金23900元;并承担误工费、资料打印费、律师咨询费等,共计29320元。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上海梦扬实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某购物款2390元,并支付赔偿金23900元,共计26290元。宣判后,上海梦扬实业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海梦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自称为法国正品的巴黎之花香槟酒等酒类食品,没有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包装上也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上海市松江区酒类专卖管理局认定被告无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经营及销售的巴黎之花香槟酒等酒类商品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然被告书面答辩提供了食品的采购来源,但被告未能履行上述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郑州市中级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滑冰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赔偿
2016年9月11日,李某在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滑冰场滑冰时,因冰面有凹陷导致摔倒,后李某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右足三角韧带断裂,共计住院17天。李某住院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33804.49元。之后,李某将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滑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滑冰场辩称其并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对此次事故不存在过错,故该院对其辩论意见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646.24元。
宣判后,被告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消协刑事举报,酷骑不退押金
2017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骑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协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11日,已收到关于酷骑公司投诉21万人次。
针对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作为,采取系列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结合电子商务法中网络预付资金管理、共享单车企业收取押金、预付费法律分析、公益诉讼可行性分析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形成法律支撑和实务对策。同时,向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建议函,提出加强共享单车企业预收资金监管、加强车辆投放管理、提高服务和风险研判应对能力等建议。
针对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将所收押金、预付费挪作他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情况,中消协公开提出立法建议,希望在《电子商务法》中增加准入限制、书面合同、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规定。
针对酷骑公司拒不露面,多方联系不上,中消协发布致酷骑公司公开信,强烈谴责该企业无人回应、不提供真实联系方式、回避问题解决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求其主动联系说明,主动配合调查,主动回应致歉。
中消协还在北京和四川组织实地调查,向有关单位查询酷骑公司相关情况,在资金去向不明、企业联系不上的情况下,为避免消费者遭受进一步损失,向有关公安机关提交《刑事举报书》,举报酷骑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请立案侦察,追究相关主体刑事责任。这也是中消协首次采取刑事举报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不法经营者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目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已受理了中消协的举报,现正在调查中。
环保部向车企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2017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作出环法〔2017〕108号和环法〔2017〕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罚款3174万元,对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罚款703万元。这是自建国以来环境保护部对中国汽车企业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这张罚单源自北京北方狼调查公司坚持不懈的多次实名举报。
据介绍,北京北方狼商务调查有限公司与上述两家被处罚违法企业已斗法四年。自2014年4月份起,北方狼公司在全国各地对其销售网络实施实名举报,又在各地法院代理消费者对其实施民事索赔诉讼。2016年9月26日和12月16日,北方狼公司两次向环保部实名举报这两家违法企业,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资料,其中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对涉假汽车的司法鉴定报告。2017年5月,该公司以实名举报人的身份参加了环保部召开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向环保部实名举报后一年多的日子里,几乎每个月都要给办案单位打几次电话沟通案件进展。
北方狼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环保部开出的这两张巨额罚单,让人们对雾霾的治理看到了希望。(原标题为《消保法学研究会评出2017年“3·15”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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