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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首要职责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启新局之“监督篇”
2019年01月08日 17:32:33 来源:新华网 罗争光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新华社记者 罗争光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

  一年多来,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到构建国家监察体系,从深化创新组织方式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到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不断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做实首要职责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

  一年多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地。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推动全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8年1至11月,全国共有1.1万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224个纪委(纪检组),5.3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全面了解掌握政治生态,注重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

  2018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2.9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3.9%;第四种形态3.6万人次,占3.2%。

  监督执纪问责,绝不仅仅是惩处几个腐败分子,而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判断哪些应该是批评教育,哪些可以给予党纪轻处分,哪些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哪些涉及严重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努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不主观片面,不随意放大或缩小;坚持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那些迷途知返、投案自首、配合审查调查、积极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改错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出路、兑现政策。

  ——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持续提升监督效能。

  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随着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放松,重点突出、指向明确。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函询了结,明确要求各监督检查室在对中管干部进行函询后,对于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的线索,应当书面向被函询人反馈了结情况,既对干部负责,也有利于强化自我监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热烈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响起。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各省区市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纪委负起专责,人大机关、组织、政法、检察、机构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市县结合实际压茬推进。省、市、县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正式挂牌,各级监委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为进一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30余项法规制度,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深入推进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全覆盖

  2018年开展的两轮中央巡视,分别对14个省区市、10个副省级城市和16个中央单位开展常规巡视,对13个省区市和13个中央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视全覆盖踏出坚实步伐。其中,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首次集中对一个领域开展巡视监督的创新举措,探索了新定位、新打法、新内容、新方式。

  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不仅在有形覆盖上探索创新,还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提高巡视质量和效果。

  中央巡视机构制定了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要求凡是写进报告的问题都要有具体的人和事作支撑,对发现的问题历史地、辩证地分析和定性,如实报告。

  “对党中央负责,对被巡视党组织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使巡视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2018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共对2120个党组织开展巡视,市县巡察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市、县两级党委共对12万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各类问题97.5万个。14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党委)开展了巡视工作。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为建立上下联动监督网、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巡视监督持续发挥“利剑”作用,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也进一步彰显。

  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

  2018年10月,《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职能定位,完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标签:监督;巡视;四种形态;覆盖;纪检监察机关;监察 责任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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