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看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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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看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
2019年12月05日 19:31:26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冬日暖阳,普照大地。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如约而至。

  同步展开的全国“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阐明一系列重大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引领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实践,开创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

  △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权威 更加彰显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2018年3月17日上午,人民大会堂,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举起右手,进行宪法宣誓。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

  75字的铮铮誓言,凝聚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庄严承诺,是国家领袖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直接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地位。

  △宪法宣誓活动在各地展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宣誓作出了深刻阐释。

  宪法实施 更有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宪法方面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名称和职责的变化凸显和强调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为更好实施宪法提供了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明确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扎实举措,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宪法精神 深入人心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9年12月3日,江苏淮安,法官走进校园给小学生讲宪法知识。

  12月1日,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全国“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北京、上海同时启动。对于今年“宪法宣传周”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上海虹桥街道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虹桥街道形成的意见建议可以直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以来,上海虹桥街道提出了一批公共协商议题,成功推进了多个社区服务项目。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连接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连心桥,在建设法治城区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在宪法的引领与保障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完成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监制 | 王姗姗 张鸥

  主编 | 陈剑祥 汪洁

  编辑 | 宁黎黎

  美编 | 王少华 于江 张亚楠

  (编辑 邱婧)

标签: 责任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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