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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密接者轨迹公布 山东菏泽郓城县发布通告紧急寻找次密接人员
2021年08月23日 16:47:49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 窦效磊

  记者从菏泽市郓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2021年8月21日20:50,接区域办(河南)推送境外输入解除隔离后阳性无症状感染者(高危伴随)单号5978,三例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康某、郭某某、孙某某在郓城县有活动轨迹。依据防控方案要求,郓城县立即采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接触人员处置等必要措施。截至目前,郓城县已对密切接触者及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康某、郭某某、孙某某自到郓城以后行动轨迹如下:

  一、康某行动轨迹

  8月12日4:54乘K892次列车(6车12号中),于9:09到达郓城,在郓城站外洗手间停留2分钟后,由妻子武某某自驾车9:30到家中,与其岳母饶某某三人共同居住。下午14:27与武某某自驾车到陈坡乡康庄村接叔父康某某,15:09到达郓城县诚信医院,一楼挂号后至二楼骨科门诊就诊,16:00左右CT室拍片后至门诊大厅等候,16:30左右离开诚信医院,17:08到达陈坡乡康庄村,在二叔康某某家中与姑母康某某三人相处。19:30与武某某自驾车到达唐塔广场西北角鸭嘴怪鸭血粉丝汤店就餐,20:30返回家中。8月13日上午乘出租车(转账单号:10001701012021081300708118804117,刘某)10:57到郓城县坝头大福源超市流动接种点,乘出租车(高德打车入驻商户,金额12.9元)11:28到唐塔社区服务中心,后步行返回家中。12:30与武某某自驾车至陈坡乡陈坡村,中午与姐姐康某某及其小女儿四人共进午餐。下午14:30与武某某骑电动车到陈坡乡接种门诊疫苗接种,其间与工作人员及部分接种群众接触。14:41返回姐姐家中,19:00与武某某、徐某某、徐某某对象及两个孩子在陈坡东海饭店用餐,与朋友康某某、陈某某近距离接触,用餐期间20:42到陈坡乡客莱超市购买香烟,短暂停留,21:30与武某某自驾返回家中。8月14日9:18乘出租车(高德打车,订单号:2021081422001486521403695447)到陈坡乡康庄村二叔康某某家中,10:45与徐某某自驾到陈坡乡卫生院做核酸检测。11:30与徐某某、韩某某三人在陈坡乡山西餐馆用餐,15:30由武某某开车接回家中。19:00到水岸新都看望岳父武某某,20:48到唐塔广场西北角鸭嘴怪鸭血粉丝汤店就餐,21:18到县招待所南步行街马老大烤面筋店,22:15返回家中。8月15日由徐某某妻子自驾车13:12至火车站,13:43乘坐K1281列车(4车45号),于17:37到达阜阳站,现已在阜阳隔离。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已全程接种2剂次新冠疫苗,核酸结果阴性,目前身体状况无异常。

  二、郭某某行动轨迹

  8月11日20:30从杭州乘坐K892次列车(6车16号下),于8月12日上午9:09到达郓城,出站后乘坐一50岁左右中年男子驾驶的电动三轮于9:30到凤凰城小区家中,18:00儿子刘某到家中送菜。8月13日8:00自行骑车到郓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8:30返回家中。8月14日8:28与老伴刘某某骑老年代步车到西门街与育才路交叉口西北角第二家门市购买赤小豆,8:38离开。9:00到城关医院慢性病门诊购药,9:20返回家中。8月15日至16日期间早晨到圣达东南角广场做操,下午到叶波大润发购物外,其余未外出。8月17日,早9:30与老伴刘某某骑老年代步车到城关医院慢性病门诊购药,9:51离开医院返回家中。8月18日9:37与妹妹郭某某、郭某及表弟侯某某自驾到玉皇庙镇郭李庄村,下午13:56返回家中,17:00到叶波超市购物,17:30返回家中。8月19日9:08与老伴刘某某骑老年代步车到南关社区咨询办理老年证事宜,9:20离开。10:21到政务中心残联服务窗口咨询办理老年代步车使用事宜,10:31离开,10:53返回家中,15:23独自到胜利广场散步,16:00返回家中。8月20日8:10与老伴到郓州社区服务中心,8:30离开后回家。8月21日6:30到圣达东南角广场做操,7:20和赵某某一同到凤凰城门口的国医堂测血糖,7:30返回家中。9:00左右到批发街南头的洋洋发廊,9:30离开后到叶波超市,10:30返回家中。8月21日21:30到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已全程接种2剂次新冠疫苗,核酸结果阴性,目前身体状况无异常。

  三、孙某某行动轨迹

  8月11日23:01从宣城乘坐K892次列车(6车1号下),于8月12日9:09到达郓城站,9:19乘坐出租车前往范县,11:00左右到达范县,途中未下车,乘客及司机全程佩戴口罩。已全程接种2剂次新冠疫苗,核酸结果阴性,目前身体状况无异常。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康某、郭某某、孙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者,请立即联系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旅经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时提前3天报备,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郓城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6523469

  郓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530-6510602

  

标签:接触者;核酸;行动轨迹;疫情防控;口罩 责任编辑: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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