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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哈蒂尔:政府需研究制定新法令定义何为“侮辱王室”
2019年01月11日 08:06:02 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马来西亚特约记者 欧贤安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欣】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10日表示,政府需更适当地定义何为“侮辱王室”,并将研究制定新法令以保护各州统治者。

  据马来西亚《星报》10日报道,该国警方日前逮捕3名涉嫌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侮辱刚辞职的国家最高元首的网民,引发民众不满。对此,马哈蒂尔说,“我们的执法官员不知道何为侮辱王室,因为我们没有清楚地定义什么行为或言论才构成‘侮辱王室’罪名”。他表示,如果根据事实讲话,民众是不能被起诉的。

  掌管法律事务的总理署部长刘伟强10日表示,“政府必须确保我们的统治者受到保护,免受不负责任者的诋毁和攻击。相关法律必须能惩罚不负责任且不尊重统治者的民众。”

  马来西亚苏丹是其所属州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所在州王室的代表。马来西亚国家元首由国内9个州的统治者轮流出任,每5年由统治者理事会的9名成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遴选一次,选出一名资历最高的统治者来担任国家元首,另一人则出任副元首,不得连任。但是可以在9名统治者都完成轮任后,第二次获选为国家元首。如果候选人无法获得足够票数(5票),则必须重选,直至选出为止,遴选结果由总理发布。国家元首和副元首在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见证下完成宣誓就职后才能正式履行职务。

  根据马来西亚宪法,成为最高元首的苏丹,在就任最高元首期间,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但他将任命州摄政王行使州统治者的职务。此外,他也不能接受任何有酬劳的职位,或者加入任何商业性实体。此外,未经统治者理事会批准,最高元首不能离开马来西亚超过15天,国事访问除外。

  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苏丹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推动取消王室这一特权的正是时任总理马哈蒂尔。1994年5月再次修改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成为虚位元首。

标签:统治者;马来西亚;马哈蒂尔;国家元首 责任编辑: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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