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老人自学法律当“土律师” 维权16年助农民打赢央企
2017年02月03日 09:34: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何林璘

  维权

  “你说工厂污染了土地,你有证据吗?”最初因耕地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涉时,王恩林不断被官员反问这样的问题。

  “村里那么高的电石渣堆,几千亩的良田种不出苗,不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吗?”王恩林说。

  他走了很多弯路。不止一次,国家信访局将王恩林等人的上访诉求转办到黑龙江省,省里再转到市里,市里再转到区里,区里又转回了村委会。“村干部得意地跟我说:‘你们上哪儿告都没用,怎么告最后都会转回我们手上。’”

  “我只知道我有理,但不知道对方到底哪里违法,有没有证据。”王恩林说。

  为此,王恩林开始“死磕”法律。火炕边狭窄的桌上摆着数十本法律书籍:《侵权责任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民事诉讼法典》《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物权法》《民法通则》……炕头的《新华字典》被翻遍了形。

  在用上智能手机之前,王恩林有钱时买书,没钱时就在书店“泡”上一天,偷偷抄下要用的法条,跑去复印店打印。为表示感谢,王恩林拎着一麻袋新鲜的玉米棒送给昂昂溪区法律书店的店员。

  王恩林把和政府部门交涉称之为“打架”,“是打嘴架,用法律武器‘打’!”王恩林家里堆成山的证据材料,“几乎都是靠他‘打架’打来的”。

  为了拿到土质被污染的证据,王恩林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检测污染数据的要求,但始终没有回音。他不断往返于黑龙江省环保厅、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昂昂溪区环保局等各部门。

  面对推脱,王恩林质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什么你们连个检测都不给我们做?”

  2014年4月,在黑龙江省环保厅的要求下,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终于对水泡子的水质和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的总汞含量达1.6mg/Kg,PH值高达9.2。

  王恩林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几乎倒背如流。为证明当时村委会将428.6亩土地转租给齐化集团长达27年涉嫌违法,2009年王恩林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本村的土地规划和使用现状图,遭到工作人员百般阻挠。他仔细查阅《物权法》并熟记在心:“《物权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国土资源部2002年就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你们为什么不让我们查?”

  对方被问得哑口无言,《1997年~2010年榆树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榆树屯土地利用现状图》两份证据才如愿获得。

  昂昂溪区的政府官员都知道王恩林不好糊弄。“我们不懂法的人,经常被政府几句话唬弄过去了,因为听他们说的话,你虽然一方面觉得他说得不对,但另一方面又找不出他什么毛病。但老王不是,一般人唬不住他。”村民王宝琴说。

  每次去“打架”前,王恩林随身携带的包里总要放上相关的法律书籍,“防止对方耍赖,当场查阅对证,有备无患”。在一场有关428.6亩电石渣堆场的座谈会上,王恩林一人与昂昂溪区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座谈中王恩林多次提及村内有大面积草原未经村民同意便被变更用途、开垦为耕地。

  一名官员笑着说:“老王!你不懂啊!这草原就是我们国家的,不是你们的!所有草原都是我们国家的,你们没权管!”

  “领导您这么说不对!”王恩林当场表示不服气,“草原虽然是国有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村的草原其实是我们村集体使用和保护的!”

  昂昂溪区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恩林懂法,他有权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肯定积极配合”。

标签:土地;齐化集团;污染;村民;电石渣 责任编辑:王艺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