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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缺“干货”得分低 存报喜不报忧现象
2017年02月11日 09:01:32 来源:人民日报

数据来源: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 制图:蔡华伟

  近期,上市公司开始陆续公布年报,交出一年来的成绩单。记者发现,一些公司的年报中发布了较为详细的环境信息,而有些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宏观叙述为主、缺乏具体信息,大部分公司年报则根本没提到环保内容。

  按照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来,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机构,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总体情况并不理想。专家学者呼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促进绿色发展。

  环境信息披露总体得分低,缺乏“干货”,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

  自2013年起,北京化工大学低碳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学之和研究团队成员,每年撰写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并经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2015年,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证券时报社,启动了“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项目,收集30个省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公开的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达标情况,对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表现进行日常“跟踪”。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梳理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旗下14个重污染行业的185家企业在官方渠道公开的环境信息,形成指数得分的排名结果,并发布了相关报告。

  根据这些研究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总体得分低,缺乏对关键信息的公开。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指出,185家样本企业中,信息披露的得分集中在0-50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低于10分的企业达7家。中间档25—50分之间的企业最多,占到44.6%。这说明接近一半的样本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做得不好不坏,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披露,但只是泛泛而谈、含糊其辞。例如,对公众关心的环评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占比低于30%。“可以说,大部分上市公司交出的是一张并不好看的成绩单。”

  刘学之的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便企业主动披露信息,也往往在关键地方“躲着走”。例如,涉及污染物具体排放情况,企业会用“努力实施节能减排指标”等模棱两可的文字表达,但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到底减排了多少污染物等“干货”却无从得知。另外,不少企业的信息公开有选择性,报喜不报忧。发布正面消息时积极又全面,却隐瞒接受处罚等负面消息。

  复旦大学的研究还发现,虽然全部14个行业样本的平均分都在50分以下,但其中有92%的企业主动表明自己属于重污染行业。最终得分超过40的行业分别是钢铁、煤炭和石化,而得分低于30的则是建材、制药、纺织和酿造行业。北京化工大学的报告也指出,第一、二产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明显高于第三产业,在全部排名中前十名均为第一、二产业。

  “一方面,重污染行业本身就受到政府重点监管,环境信息披露的外部压力较大;另一方面,身处这些行业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以国企为主,披露信息的意愿和能力都相对较高。”李志青解释道,“想做好信息公开,意愿和能力缺一不可。”

  统计分析表明,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不仅行业之间差别大,行业内也参差不齐,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差距可达20—30分;同时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最高,西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李志青表示,总体上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还较低,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很多企业觉得披露了没奖励,不披露也没惩罚,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企业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这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环保部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于2015年1月起施行,这一办法规定,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此外,该办法强调重点排污单位应通过其网站、公开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虽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但很多上市企业仍然不愿意公开其环境信息,认为公开环境信息对自己并无益处,还可能授人以柄。

  刘学之在调研中发现,有些企业在环保方面本身做得不错,污染物排放标准甚至远高于国家标准,却不愿意将信息公之于众。究其原因,是企业主怕担风险。“环保法虽然明确要求公开环境信息,但具体实施中如何公开、公开哪些内容等,尚缺乏明确的标准以及必要的指导性、强制性。很多企业觉得披露了没奖励,不披露也没惩罚,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公开了。”

  “在很多企业主看来,我公开,竞争对手也必须公开,否则我的竞争优势就没了。只有全国全行业都共同遵守一个标准才公平。不能让有所隐瞒的企业钻空子,更不应该让按规定公开的企业寒了心。”李志青说。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和标准,制定更具针对性、更为精细化的要求

  如何进一步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刘学之建议,相关部门应细化政策措施和标准,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定更具针对性、更为精细化的要求。并且不仅是对上市公司,应该对所有涉及污染的企业提出同等标准,并方便公众查阅信息。企业仅在当地宣传栏上公布环境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要在必须强制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方式上有更加具体的要求。

  刘学之表示,企业通过环境信息公开,能架起和公众沟通的桥梁。“这些年我们通过调研了解到,部分化工企业在项目成功上马前后,多次与周边居民沟通交流,通过生动形象的科普,解除居民对化工生产工艺可能带来的污染的担心,并且通过共建社区基础设施、提供就业机会,获得了民众的支持。”

  在这方面,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有着深刻体会。总工程师杨昆山告诉记者,2013年环保部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之前,公司没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由于不清楚企业运行情况,周边居民误认为正常排放的水蒸气是污染物,多次向环保部投诉。公开环境信息后,接到的举报则越来越少。“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对企业而言,不仅是履行责任,也是在帮自己。我们本来就都达标,没必要遮遮掩掩。老百姓看到了信息,渐渐就会理解和信任。”

  “有些企业认为自己不属于污染企业,不用公开环境信息,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所有企业都有‘生态足迹’,哪怕是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也会存在废水排放、绿色办公等问题,都有义务披露信息、履行社会责任。”刘学之说。

  李志青表示,希望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能够全面、如实公开环境信息。与此同时,对企业环境信息有充分了解的公众可以“用脚投票”,支持绿色环保的产品。

标签:环境;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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