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如何保障P2P平台的投资者权益?银监会这样回应
2017年02月21日 10:47:20 来源:央广网 公秀华

  (原标题:银监会回应:如何保障P2P平台的投资者权益?)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P2P网贷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巨大隐忧,骗局、跑路、信息泄露等问题时常受到诟病。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国内P2P借贷平台共有4856家,其中正常运营的仅1625家,占比只有33%。那么多P2P平台中,如何判断他们是否有资质?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呢?

  合规性和金融安全,是P2P行业绕不开的话题。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被认为是网络信贷的基本法。银监会回应,办法明确了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安排和经营规范要求,其中对于网贷机构的设立不设行政许可,采取无条件备案的方式,但通过设置单一借款人上限要求以及负面清单管理等,规范和约束网贷机构,防范相关风险。此外,办法中还有专门章节设置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内容,保护消费者权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了这个办法的主要任务和总的原则。

  李均锋说:“网络借贷机构长期缺乏监管、缺规则、缺门槛,《办法》就是要解决这个三缺或者三无的问题,其中一项主要的任务是明确对网络借贷机构由谁来监管,谁来负责。总的原则是,不是哪家监管部门、哪个监管主体一家能包打天下,必须实行协同的、共同的监管,四个部门都是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之一。”

  办法还明确网贷机构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李均锋说:“制度安排上要求‘网贷’机构必须实行不同的资金分别开立账户,‘网贷’出借人的资金、‘网贷’自身的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确保‘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不搞资金池。同时也防止平台自身接触现金,防止平台挪用出借人的资金。”

  此外,限制借款集中度,强调小额分散原则,体现网贷机构差异化市场定位,保护出借人权益并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

  李均锋说:“从目前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为这种小的融资需求,我们大的融资需求,几千万上亿的,没有现场的实地的调查和风险控制,单靠我们网上的信息搜集、大数据的处理,是解决不了大额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的问题。”

  那么,面对如此众多的P2P平台,如何判断它们是否有资质呢?银监会回应:银监会2016年11月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明确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采取新老划段的原则,对于存量机构,与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整改合规一家备案一家,整改不合格的机构不予备案,对于新设机构,按照指引要求,进行备案管理。网贷机构只有在监管部门取得备案登记证明,在工信部门完成申请电信增值业务许可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后,才真正成为一家基本合规的P2P网贷机构,监管部门才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对这家机构进行公示。

标签:P2P;银监会;备案;网贷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控制 责任编辑:蒋敏华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