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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维权意识待提高 操作存难点
2017年03月21日 06:15:19 来源:人民日报 胡雁

  3月1日,市民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广场观看反家暴资料。 中新社记者 胡雁 摄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如今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反家暴法在贯彻实施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为家暴防治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请看记者在云南的实地调查。

  家暴不再是私事

  反家暴法实施后,法院可对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42岁的农村妇女张某接过丈夫死亡后的照片,突然嚎啕大哭,照片滑落在地。就在不久前,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庭暴力,张某趁丈夫醉酒熟睡时将其杀害。而当时的场面,不幸被张某10岁的女儿看在眼里。

  实际上,像张某这样从受暴者成为极端施暴者的并非个例,仅在2016年云南省楚雄州法院就先后审理了两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杀夫案。不仅女性、儿童、老人可能是家暴受害者,女欺男的案例也并不鲜见。2015年7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妻子殴打丈夫并且使用刀具,丈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请求邻居报警,才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近三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700余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总体上升、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家暴形式多为人身伤害、受害主体多为妇女、案件发生地多在农村等特点。

  在楚雄张某杀夫案中,张某曾3次找妇联寻求帮助,但妇联只调和他们的矛盾,“要离婚去法院”。她也曾两次因家暴报警,一次警察并未出警,另一次出警后将张大嫂带到宾馆居住,但并未惩处施暴的丈夫。而当她打电话向娘家求助,娘家却“让她忍一忍”。她提出离婚,丈夫却又不同意。张某几乎“避无可避、忍无可忍”。

  “家庭暴力案件原来常被错误地当做婚姻家庭纠纷,没有得到家庭和社会应有的重视,以致酿成悲剧。”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农布央宗介绍,云南省妇联系统近三年的信访统计显示,家庭暴力占信访量的22.2%。

  不过,随着反家暴法的出台,类似案例在萌芽阶段得到遏制已成为现实。反家暴法出台后不到一个月,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小龙(化名)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龙对申请人小青(化名)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这也是泸西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云南省首家以家庭暴力防治与干预为核心业务的社工服务机构——昆明市五华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胡燕告诉记者,反家暴法出台后,明心社工进行反家暴宣传时,发现公众不会再那么抗拒。“原来只有服务中心周边两个比较熟悉的辖区派出所会给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转介个案,2016年,转介个案的派出所已经增加到了4个。”

  从主动求助的个案数量上看,2016年更是增加了54%。“不少求助者表示有了反家暴法,求助更有底气和勇气了。以前被打了,大部分时候只能忍着,忍无可忍了才出来求助,现在更多人愿意站出来求助;以前去求助的时候被告知是家务事,现在越来越多警察会积极介入。”胡燕说。

  执法层面有难度

  执行主体不明确,取证有困难,法律知晓度还不够

  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戚连峰律师最关注的是反家暴法的可操作性。“法律到了操作环节,全都是细节。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到底是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还是法院执行庭来执行?按照法律规定,两者都有执行义务,但又不是唯一义务主体,这样就比较容易造成推诿。”

  实际上,针对法律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和云南省妇联已经联合出台《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不仅明确“离婚、同居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终止监护关系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为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有协助执行义务。

  不过,真要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仍然并非易事。“突发性和隐蔽性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这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受暴者不得不继续承受暴力的折磨。”胡燕说。

  “反家暴法从酝酿到出台花了十几年时间,应该说法律出台时已经比较成熟,目前存在的问题最主要是如何认识、执行反家暴法的问题。”戚连峰律师表示,反家暴法的出台为遭受家暴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应该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

  “家庭暴力不像我们消费和开车,相对而言仍然是低频次的事件,现在不管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知晓度还很不够。”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王松律师认为,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关键的救济力量——基层的执法人员,不少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也都很陌生。

  发挥作用任重道远

  各地应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搭建反家暴综合防治网络

  戚连峰建议,落实反家暴法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受害者维权意识,让施暴者及时受到法律处罚;又要完善法院、公安、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力度,“该保护的一定要及时保护,该处罚的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罚。”

  戚连峰认为,反家暴法刚出台一年,全社会对其有一个认识、接受、适用的过程。“目前看,该法在施行、立法层面还有完善空间。”

  不过戚连峰表示,新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客观看待,“反家暴法在举证责任、离异之后还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何界定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细化。目前反家暴法仅仅实施了一年,暴露出一部分问题,但暴露的又不够充分,因此不建议着急修改法律或者出台法律实施细则,但可以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前期调研,鼓励各省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反家暴法越用越有效。”王松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立法是成功的一半,但真要让反家暴法更好发挥作用仍然任重道远。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另一创举就是规定建设家庭暴力庇护所。自2012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已建立家暴庇护所约300个。不过单纯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建设庇护所却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进入救助站需要上交物品,且时限相对短,但是不少受家暴女性需要照顾孩子、工作,如今云南省妇联与我们中心联合建立了云南首个隐蔽型家庭暴力庇护所,申请者带上自己穿的衣物即可入住,过去一年共为8人提供累计129天时间的庇护。”胡燕说。

  而在云南省妇联协调下,一个反家暴综合防治网络正逐渐搭建。协调公安机关在部分基层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点),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建立妇女儿童救助站,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层层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目前,云南省已初步建立起一支覆盖省州两级的婚姻调解专业化队伍。

  王松表示,要形成反家暴合力,将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特别需要一步一个脚印。

标签:家庭暴力;庇护所;妇联;施暴;反家暴 责任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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