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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存在垄断行为?发改委严查上海港和天津港
2017年11月16日 08:25: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朱开云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对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发现,部分港口企业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经过整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港口企业将于2018年起调降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费,每年可减少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和举报,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从今年4月中旬起,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此次调查持续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从有关省份抽调100余名执法人员,调查走访了港口及其下属企业、上下游相关经营者等100余家市场主体,查明了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行为。调查发现,有关港口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涉嫌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三是,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涉嫌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每个港口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都具有较强的市场力量,从而导致船公司和货主对其高度依赖。”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以理货为例,在南方一些港口,理货市场充分竞争,集装箱船舶理货价格低至每箱5元,而在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港口,船舶理货价格高达每箱18元至22元,差距达3倍至4倍。

  在反垄断调查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多数港口都制定了整改方案。据了解,针对港口经营的行为规范监管办法正在制定,未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建立长效机制,对港口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行规范。

  此外,孟玮还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表示,前不久,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第三批试点名单,已确定将31家国有企业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其中既有中央企业,也有地方国有企业。“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实施方案。从时间进度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进度,符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计划安排。”

标签:检查;国家发改委;港口;垄断调查;反垄断法;上海港;天津港 责任编辑: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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