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2018年01月13日 09:48: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马建红

  漫画/曹一

马建红(法学博士)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各种数据库的建立,人们获取资讯的通道越来越广,也越来越便捷,无论你想找什么资料,只要在网上“搜一搜”,即可获得海量信息,提高了工作效能,也可以理解为变相地增加了人们的寿命。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利就有弊,在网上搜集和下载资料倒是方便了,不过人们开始变懒了。比如说,大人们可能找到各行各业的工作总结,这就有可能在“述职”的时候,出现银行职员展望其他行业发展前景的笑话;这还不算,最近看到一则消息更是雷人:浙江省某市中院审理了一起有关辩护词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告律师在某一案件中的辩护词,竟然大量复制抄袭了原告的辩护词!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虽然该案的裁决引发了一些争议,不过这被告律师的“引用”方式还真是比较奇葩,居然连自己委托人的辩护词都懒得写。

  互联网或数据库带来的最大方便,还体现在研究生论文写作方面,只要输入主题或关键词,就会有大量相关的文章出现,以往纸书时代还需要剪刀糨糊,现在却只需鼠标一点,来个复制粘贴,几经剪裁,改头换面,鸿篇巨制即可大功告成。当然,这样造就的学术垃圾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感和警惕,于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还催生了一种所谓的“查重经济”,这共享时代的人们可真是互相成就呢。

  互联网尽管造就了一些投机取巧、走捷径的人,不过它也为学风严谨的学者提供了研究的便利,毕竟只要是入“库”的资料,无论是最前沿的,还是最久远的,都可以通过那些奇特的引擎搜索得到,见到有用的资料,大可以打印、复印或扫描,还可以拍照查看,写作的时候则可以通过敲键盘来“码”字。从这个角度来看,现代的学者比以往的学者要幸运得多,想想那些著作等身的大家们,为了搜集资料,他们得整天泡图书馆,踩着梯子在尘封的文献中寻觅自己要用的只言片语,搜寻到后得辛苦地抄在卡片上,写作时还需用毛笔写小楷的书稿,单单是完成这样的工作量就很让人佩服,更不用说深藏在其著作中的洞识和卓见了,这大概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学者的治学精神和治学方法了吧。

  最好的例证是梁启超先生,他是公认的学术大家,在其《饮冰室合集》一千多万字的皇皇巨著中,哲学、文学、史学、经学、法学、伦理学、宗教学等几乎每一门现代社会科学都可以从他那里找到源头,而且有些核心概念和范畴,他有首创之功。以法学领域而言,梁启超就在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史学及国际法学等方面都有贡献,而他的一些相关著作,至今仍在大学或研究生教育中被列为最重要的参考书,而他通过《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提出的“法理学”,也早已成为法学领域中最基本的基础学科。

  梁启超的博学和高产,并没有影响其文章的水准,其论著的严谨、客观和全面,堪称学界之楷模。在研究先秦政治思想史的论著中,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是绕不过的一座山峰,其中他对古人“民本思想”的扒梳整理,为后学省却了不少查找搜罗之苦。不过,当我们毫不费力地运用他的研究成果时,对其背后的辛苦却是我们无从体味的,读先生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则可窥知一二。该书是先生在天津南开大学的讲义,其中的第五章专章讨论“史料之搜集与鉴别”的方法。他以自己研究中的几个实例加以说明。比如,他说他曾欲研究春秋以前部落分立的情状,故从《左传》《国语》中取其所述已亡之国汇而录之,得到六十多条;从《逸周书》中搜录,得到三十余条;从《汉书·地理志》《水经注》中搜录,得七十余条;从金文款识中搜录,得九十余条;其他散见于各书中的还有三四十。除去重复的部分,其夏商周古国名之可考见者,有将近三百国,而大河以南,江淮以北,殆居三分之二,其中最为稠密之处则在今山东、河南和湖北等省,有现今一县而跨有古代三四国之境者。足见古代社会结构完全不同于今日。

  不唯如此,梁启超还不惜以“自黑”的方式,讲解鉴别史料中“伪事”的方法。比如有些“虽非伪而言之过当者”之事,即以他自己所著之《戊戌政变记》为例,认为后世治清史戊戌之事者,都会认为这是最可贵的史料,然而他自己却不敢自承其“悉为信史”,原因是他作为亲历者,受感情作用的支配,难免将真迹放大。

  从这些记录中,我们可以推知作为高产的学术大家的梁启超,其成就背后是点点滴滴的努力和积累,正所谓“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我们在文章开头谈到互联网或数据库时,并非要人们拒斥其带来的便利,而是希望我们老实而合理地去利用它,不要让它的便捷扼杀我们的创造性。无论是在故纸堆中查抄卡片,还是通过数据库下载资料,其目的都是为了知识的再生产,不同的只是方式,相同的则是背后严谨的学风和治学精神。抛却浮躁,静心向学,虽不一定能成为梁启超那样的大家,做一个真诚而小有所成的学者还是可能的。

标签:漫画;梁启超;辩护;数据库;互联网;被告律师 责任编辑:金林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