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7个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
2018年03月03日 08:05:32 来源:法制日报 张昊 张晨

  据法制日报北京3月2日消息,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分别通报“两高”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理大量社会关切案件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随后,这一制度全面推开。

  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

  据了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办案重点更加突出,办理大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案件。

  最高检下发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后,各地重点关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重点关注网络食品经营及网络餐饮问题,督促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销违法的283户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最高检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对祁连山生态破坏事件、河北“纳污坑”事件、山西汾河污染事件等进行实地督办。

  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按照司法解释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张雪樵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继续选择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重点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法院有1000个环资专业庭

  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试点结束,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审结938件。立法修改后,自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审结53件。案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

  江必新介绍说,试点期间,最高法积极开展审判指导,实行受理备案、台账管理,先后召开7次专门工作会议,3次下发通知,发布3批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的审判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及时受理、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如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案,在受理后20余天即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创新裁判方式、细化审理规则,江苏、山东、福建等地出台实施意见,完善案件受理、调解公告、证据调取、依职权委托鉴定以及强制执行制度;吉林、江苏等地法院创新审理裁判方式,白山法院探索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程序、徐州法院探索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方式,连云港法院探索了增殖放流环境修复方法。

  江必新介绍说,最高法着力构建专门化审判体系,目前全国法院有1000个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审判庭、合议庭,22家高级人民法院、162家中级人民法院和160家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归纳裁判标准、通报办案质效、发布典型案例、共同开展调研、组织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统一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尺度。运用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确保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

  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提供了规范指引。江必新说,各级人民法院要将贯彻执行司法解释与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司法解释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功能;与推动公益诉讼审判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将依法独立审判与加强沟通协调结合起来,凝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诉前解决问题致诉讼少

  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后,起诉案件数量较少,是否反映出实践面临的困难?

  对此,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数量少,诉前程序案件多,确实是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后的情况。试点期间也有同样的状况,这不是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而是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反映了制度设计的内在规律。

  他进一步解释说,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只经过了诉前程序,并未经过诉讼程序,这是因为通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的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无须提起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解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说,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些不法者在从事这些违法活动时不但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且还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当发生这类情况时,检察机关既要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又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形成两个案件。鉴于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一致,基本事实相同,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妥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原题为《七个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元》)


标签:刑事诉讼;公益诉讼;环境;资源 责任编辑:沈正玺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