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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网聊诈骗”细节:谎称能为犯人办立功材料等
2018年04月03日 09:09:50 来源:澎湃新闻

  牡丹江监狱犯人诈骗细节:曾因绑架被判无期,还诈骗多名狱友 

  牡丹江监狱在押犯张钧波在服刑期间,多次通过手机对监外人员王彩娥(化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多名参与案件的狱警被追究刑责或内部处分。这起离奇的诈骗案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4月2日,澎湃新闻又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张钧波在监狱实施诈骗的整个过程中,受害人并非只有王彩娥一人。

  这份判决书显示,在张钧波诈骗王彩娥案被侦查期间,其还继续实施诈骗犯罪: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张钧波先后通过手机对对受害人李某、李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实施诈骗,共作案7起,涉案金额75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出,案发后监狱民警替张钧波返还被害人510000元。

  最终,法院查明,张钧波在被监管期间,共使用两部手机实施诈骗,数罪并罚,以诈骗罪判处张钧波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曾因绑架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实施诈骗

  王彩娥在2009年5月通过飞信网络聊天时,认识了在牡丹江监狱服刑的在押犯张钧波,她先后数十次向张钧波汇款3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是通过狱警的银行账户代收的。

  其中一名涉案狱警的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定张钧波对王彩娥实施诈骗共计3884000元,案发前,张钧波退还王彩娥1513000元,牡丹江监狱从收缴的违纪款及狱警退缴的钱款中,支付王彩娥900000元,案件对王彩娥造成经济损失1471000元。

  王彩娥说,与张钧波初识时,对方曾告诉她,自己在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还剩4年出狱。二人确立恋人关系后,张称想托朋友为其办减刑,早日出狱与王彩娥在一起,随后多次向王彩娥要钱。

  实际上,这场相识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骗局。据牡丹江东安区法院2016年12月5日对张钧波做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张钧波系2003年1月16日因犯绑架罪被齐齐哈尔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4日,黑龙江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03年7月1日,张钧波被投送北安监狱服刑改造,2006年2月10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08年6月3日,张钧波被调入牡丹江监狱服刑。

  转监不足一年时间,张钧波通过手机网络聊天时认识了王彩娥,随后在狱中对其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诈骗。王彩娥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0年2月她发觉被张钧波诈骗,随后向监狱告发此事。牡丹江监狱对此回应称,此次案发后,监狱方共有4人被起诉,多人被内部处分。

  谎称能为犯人办立功材料等,诈骗钱财买彩票

  据牡丹江监狱相关负责人介绍,张钧波在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对王彩娥实施诈骗后,因涉诈骗罪被隔离审查,长期单独关押在禁闭室。

  但这并未阻止张钧波继续实施诈骗。

  东安区法院对张钧波做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到2016年1月,张钧波利用手机,对受害人李某、李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实施诈骗,作案7起,涉案金额共计751000元,赃款用于购买彩票、偿还借款等。

  这7起案件系“漏罪”,张钧波在其前诈骗犯罪被侦查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

  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1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对张钧波诈骗漏罪立案侦查。此前的2016年4月1日,张均波刚刚因犯诈骗罪被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牡丹江市牡南地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5日,张钧波以帮助王某某向监狱索要钱财为由,骗取王某某219000元,期间返还王某某115000元,其余赃款被张用于购买彩票等挥霍。

  2014年11月14日至2016年1月31日,张钧波以帮助狱友李某甲办理禁闭不扣分、办理立功材料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得李某及李某某两人共计465000元,期间曾退回22000元,其余赃款用于购买彩票被张挥霍。

  2015年12月19日,张钧波以帮助再犯罪服刑人员史某少加刑期为由,骗取史某家属史某某45000元,赃款用于购买彩票被其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张钧波共实施诈骗犯罪7起,诈骗金额共计751000元,案发前张钧波返还被害人137000元,案发后监狱民警替张钧波返还被害人510000元,尚有104000元未返还。公诉机关认为,张钧波身为监狱服刑罪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两部手机被收缴,犯诈骗罪获刑25年

  东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钧波系牡丹江监狱服刑人员,2013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9日在狱内服刑期间,实施了多起诈骗犯罪,共骗取4人751000元,案发前返还了137000元,诈骗数额为614000元,诈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

  东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钧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张钧波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张钧波在服刑期间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张钧波在其前诈骗犯罪被侦查期间,继续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骗赃款全部挥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并追缴诈骗赃款。

  法院据此以诈骗罪,判处张钧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侦查期间,办案人员曾从张钧波处查获两部手机,判决书称,张钧波的作案工具(黑色直板BenWee手机一部、黑色直板samsung手机一部)已予以没收。

标签:诈骗;牡丹江;监狱犯人;无期;绑架;监狱;狱友;手机;服刑;诈骗罪 责任编辑: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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