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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不守规矩频现 家庭教育责任亟待立法明确
2018年05月05日 08:09:37 来源:法制日报

  对于“熊孩子”问题,家长应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解决问题的最根本出路,就是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教育,让他们重视自己所肩负的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从长远看,需要立法保障家庭教育质量。要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惩戒性措施;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特别是要藉此来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家庭教育并非家长的私事,也是一种公共责任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前,几名儿童不停地将纪念馆地上的鹅卵石丢入水池中嬉闹。

  近日,这样一则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悼念广场上铺设的鹅卵石象征着遇难者的累累白骨,几名儿童的举动实属不妥,更为重要的是,这几名孩子的家长没有对这种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对儿童进行教育。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今年“五一”前后,全国各地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当前社会上出现的“熊孩子”现象,其根源在于良好的、合格的家庭教育缺失。根本出路则在于,尽快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确家长对儿童的教育责任。

  “熊孩子”不守规矩现象频出

  这则视频的拍摄者回忆,4月29日,他和朋友一同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参观结束后,他在纪念馆旁看到,几名儿童捡起地下的鹅卵石,不停地丢入水池中。更令他气愤的是,儿童的家长非但没有制止,有的还拿出手机拍照。于是他拍下了这段视频。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网上介绍,悼念广场上铺设的鹅卵石确系象征着遇难者的累累白骨。

  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很多网友认为,最应该被谴责的是家长。

  有网友说,小孩不懂可以,大人不懂不行。

  还有网友说,看到小孩子的这种不文明行为,家长应该及时制止、教育才对。

  网友还把这样的儿童称为“熊孩子”——调皮、不懂事、搞破坏、不守规矩,总之就是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今年“五一”前后,全国已经发生多起“熊孩子”闯祸事件。

  4月29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丰庆路与北环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小区内,浓烟滚滚,巡防员随即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大片杂物着火,巡防员们抄起灭火器和消防员一同将火扑灭。由于扑救及时,附近一个车棚内数百辆电动车幸免于难,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据社区目击者称,这把火是两名八九岁的孩子点杨柳絮引起的,看到着火后,两个孩子吓的瞬间跑开。

  5月1日下午,福建省晋江市交警支队池店中队民警在机场连接线路段巡逻时,发现道路前方有3名孩子,一名男孩骑着儿童自行车,两名女孩各自踩着一辆滑板车,一辆辆汽车从他们身旁呼啸而过。

  民警下车将这3名孩子带到安全地带后带回中队,接着通知孩子家长。听到民警述说事情经过,家长们都吓傻了。

  事后,民警对孩子的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一再叮嘱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出行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些情况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有关。

  对于当前社会上出现这么多的“熊孩子”不守规则现象,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讲师傅添博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应该将这看成是良好的、合格的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结果,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必须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和对待。

  家庭教育缺失应负主要责任

  5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还通报了一起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案件,案件的主角则是4名顽童,他们在楼顶上乱抛石头。

  2015年8月的一天,一名男孩和父亲一起到东莞市长安镇一家小食店,坐在店外的空地上就餐。

  在此期间,从该店所在楼房的楼顶突然抛下一块石头,正好砸中男孩的头顶,经医院诊断为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仅治疗费用就花去4万多元。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曾出警处理。经查,有4名小孩在楼顶玩,楼顶有一堆石头,4人都往楼下扔了一些石头,但不能确定是谁扔的砸伤了楼下的小男孩。

  经法院判决认定,4名小孩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4名小孩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父母均不在场照看,未尽监护责任”,故由其父母连带承担。

  近年来,“熊孩子”不守规矩现象频发引起社会深刻反思,到底是什么造成了“熊孩子”的出现?

  程方平认为,儿童进入幼儿园之前,家庭教育占主要作用,在入学之后,占主要教育的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很多家长不是教育专家,没有社会机制来培养家长,所以这个现象反映的是社会共同治理的问题。

  在傅添看来,关于“熊孩子”,家长应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我们绝不能因为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守规则、自私自利等消极的现象和风气,就开脱家长在家庭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方面的失职,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主要承担的是道德责任。

  根据傅添的观察,很多家长自身就没有正确的教育观、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不知道该培养孩子怎样的品格、操守、言行,也不知道该如何培养,而是一味地溺爱孩子、无原则地原谅孩子的过错,这就容易出现“熊孩子”。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样的家长不但没有遵守法律,也会导致“熊孩子”的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王剑波研究发现,值得注意的是,不满14周岁的“熊孩子”不但能给人捣捣乱,还会实施具备极其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如杀人、放火、抢劫等,给社会带来深刻的“教训”。而“熊孩子”早期价值观念的形成主要是由家庭教育而来,他们如果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则说明家庭教育中法治教育、规则教育的缺失。

  傅添补充说,相对来说,学校教育在“熊孩子”问题上的责任,要远小于家庭。从德育上来说,家庭永远是孩子道德养成的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

  通过立法确定父母教育责任

  通过立法确定父母的教育责任,成为专家眼中解决“熊孩子”问题的主要途径,这一点,也与国家思路相一致。

  早在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7部委首次联合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这是首份国家层面的科学系统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为推进家庭教育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是《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实施办法。

  次年3月,在参加全国两会时,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郝平透露:“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确实在推进之中,由全国妇联牵头组织,教育部予以配合,加快立法进程,力争尽早提交审议。”

  在家庭教育立法领域,一些地方已有所动作。

  2016年9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开始实施,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家庭教育中出现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等现象进行规范。

  2017年10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推进当地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傅添对记者说,解决“熊孩子”问题的根源在家庭教育,因此,解决问题的最根本出路,就是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教育,让他们重视自己身上所肩负的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学校、社区密切配合,形成教育的合力,共同把孩子教育好。

  傅添的建议是,从长远看,需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家庭教育的质量。要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特别是要藉此来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家庭教育并非家长的私事,也是一种公共责任。

  “这是保障家庭教育质量、减少‘熊孩子’的根本出路。”傅添说。

标签:孩子;家长;熊孩子;教育理念;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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