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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童谣》引争议,专家: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读物应明确标注
2018年06月01日 10:37:20 来源:检察日报

书店中,一位小朋友拿着一本名为《恐怖童谣》的书。  检察日报 图

  “十个小兵人,外出去吃饭;一个被呛死,还剩九个人。九个小兵人,熬夜熬得深;一个睡过头,还剩八个人。八个小兵人,动身去德文;一个要留下,还剩七个人……”这是著名推理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作品《无人生还》中的一段恐怖童谣,伴随作品闻名世界。

  “杀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把人吓死”“尸体不见了,你听过这首歌谣吗?”……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的童先生在今年刚上小学的孩子的读物中发现了这些内容,他发现,书里面有很多杀人、抛尸的细节,自己看了都瘆得慌,然而孩子对此却表现得很是茫然,这让童先生很担忧。

  公众对这则新闻迅速地作出了反应,有网友留言说:“这样的书可以出版吗?”“出版社和作者为了挣钱已经疯了”……此外,有媒体也迅速发布了评论文章《别让“恐怖童谣”摇落了童年的芬芳》,与此同时,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书籍本来就是分类的,书店也不是童书店,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孩子”“家长有些小题大做,草木皆兵了”……

  儿童阅读市场时现争议读物

  早前,网络“邪典动画”闹得沸沸扬扬,家长们面对随时可能进入孩子视野的暴力、恐怖、色情等内容均保持高度警惕。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对青少年阅读市场的关注也保持着紧绷状态,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护苗”行动中,全国共收缴非法出版物210余万件,其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17万余件。

  “恐怖童谣”事件中,针对童先生的反应,武汉市文化局工作人员表示,将派人前往涉事书店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书店是否出售违法出版物,然后作出相应处理。

  据记者了解,校园周边出现恐怖、惊悚类书籍的情况并不鲜见,湖南某大学学生堵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随机走访了一所小学周边的文具店和书店,发现童先生所说的《恐怖童谣》在小学旁边图书城的书架上就有,此外还有《末日乐园》《狩魂者》《悬念故事》等恐怖、惊悚类书籍。

  “纯粹以恐怖情节来哗众取宠的恐怖、惊悚类图书的确应该严格管制,但是,对于有较高审美价值及教育意义的恐怖类作品,还是应当允许其出版,以保护文学艺术创作和未成年人阅读此类作品的权利。”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在电商平台购入一本《恐怖童谣》,发现该书其实是一本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合法书籍,虽然书名中有“童谣”二字,但是书籍上并没有标记是少儿读物,其内容的确如童先生所说,有大量抛尸、杀人等情节。记者注意到,在每一则故事的开头,都有一段童谣,也许正是这本书被命名为《恐怖童谣》的原因。

  事实上,类似《恐怖童谣》这样的读物引发争议,呼吁加强儿童读物监管的事件并不是个例。早在10年前,英国漫画书《找死的兔子》引进国内时,就引起过家长们的恐慌,家长甚至呼吁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封杀。

  《找死的兔子》被引进短短的几个月,各大书店就卖脱销了,一只每天在寻死,想出各种自杀方法的兔子迅速成为了孩子们心中的宠儿。然而,在家长眼中,这就是一本“自杀手册”,腰封上的《小白兔自杀手册》更是让家长触目惊心。

  尽管当年家长们的呼声很高,但是《找死的兔子》并没有彻底被封杀,今天的读者依旧可以买到。然而,在它出现的前一年,日本心理悬疑漫画《死亡笔记》却难逃被彻底封杀的命运。据媒体报道,《死亡笔记》因包含了死亡、报复等诸多黑色感情因素被有关部门封杀,截至2007年6月,全国共查缴《死亡笔记》图书5912册、音像制品1364盘、印刷品572件。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读物应明确标注

  “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孩子,阅读此类书籍会对他们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建议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童先生的新闻出来后,即有心理老师印证了家长们的担忧。

  其实,市面上每一本合法图书的出版都要经历严格的审核,即便有一些书籍的内容在家长们看来“有毒”,但是它们并不是没有身份的“黑户”。北京某大型出版社的编辑蔡某告诉记者,出版图书会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一本书有了国家公开发行的书号,那它的出版就是合法的。”

  记者注意到,尽管出版管理条例有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但是,市面上的恐怖、惊悚小说,虽非“少儿读物”,也会吸引未成年粉丝。

  如何避免恐怖、惊悚的故事走进未成年人的世界?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纯接受采访时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基于此,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合法出版物被出售给他们,相关书店的经营者有更大的法律责任。

  “尽管书店作为具有销售图书合法资质的经营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正常图书买卖行为不受干预,但是,鉴于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发育上的不成熟,我国在未成年人消费文化产品时对其实施特殊保护。”秦涛也认为,当中小学周边的书店向中小学生出售恐怖、惊悚图书时,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然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一天对此有不同的观点,在他看来,让书店销售人员分析判断哪一本书适合,哪一本书不适合,显然不现实。“尽管书店要承担责任,但是因为缺少‘合适’与‘不合适’的标准,很难准确判断所出售的每一本书是否都适合未成年人阅读。”

  “其实出版条例中已有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进行区别对待的含义,不过因为缺少统一的、明示的责任要求,而没有得到实际落实。”陈一天指出,实际上只需要明确要求对含有不适宜未成年人内容的出版物进行明确标注,明确禁止销售有该标注的出版物给未成年人即可。

  图书如何准确分级尚待探索

  近年来,一旦图书、电影在内容上出现争议,分级制度就会被频繁提及。

  2008年,《找死的兔子》引起家长们的恐慌时,业界就有专家指出,这本书的出版对象并不是儿童,而是成人,中国应该要建立阅读的分级制度。第二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联合接力出版社、接力分级阅读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中国儿童分级阅读研讨会”上,业界专家强调:“分级阅读、不是要把成人世界的复杂对孩子遮蔽,在孩子的阅读世界中划出‘儿童不宜’的红线,而是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心智,向他们推荐、奉献不同的好书。”

  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图书分级制度不仅仅停留在呼吁阶段。

  据媒体报道,2014年5月,南方分级阅读研究中心推出中国首个“儿童青少年图书分级研发标准”,多家出版机构合作的“分级书库”也正式上线。

  2017年3月《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推广阶梯阅读。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宜的年龄段。同年7月,第七届江苏书展上,江浙沪京全民阅读办共同发布《中国分级阅读苏州宣言》,再次将图书分级制度推向舆论高点。

  此外,在世界范围来看,电影和图书分级制度也在一些国家有所实施,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制度。“比如在澳大利亚设立了专门的电影与文学作品分级办公室”秦涛说,“我国虽然尚未建立电影、图书分级制度,但一直注重对电影及图书内容的审核,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因此,对书籍进行分级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对图书分级持相对悲观的态度。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有些分级体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双方的利益,比如一些成年人想看含有暴力内容的作品,这些作品就不能给孩子看。基于此,很多人会担心,一旦实行图书分级制度,可能会导致一些原本不能出版的暴力之类的内容获得出版的机会。

  那么,真正实施图书分级制度的难点在哪?秦涛指出,不同于每年只有几百部的影视作品的审查,我国每年出版的图书数量是几十万册,难以单独依靠政府进行审核、监管。

  “实践中主管部门主要依靠事后监管,出版社对于作品是否出版有较大的裁量权。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科学、清晰的出版物分类、分级标准及鉴定方式,从而对出版社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为文化创作和读者提供明确指引,给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秦涛建议。

  陈一天则认为,建立图书分级制度,简单地将图书分为一二三级,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推荐级、限制级,都可能会更大程度地刺激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特别是青春期青少年的叛逆心理。

  “越是限制禁止,越是想方设法去搞到手研究一番,这个才是难点。”陈一天表示,不宜采用特别惹眼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比如近年来常有电影打出“未成年人禁止观看”,书籍打出“未成年人禁止阅读”等字眼,实则是在通过刺激公众好奇心的方式进行营销。

  此外,史纯还表示,文字相对于电影、电视剧的来说,想象空间更大,在审查监管上有一定难度。

  “但是,现在不是评价一本书的好坏,而是审查是否有血腥、恐怖、色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情节,绝大多数书籍是可以通过机器识别和人工识别准确分级的。”在史纯看来,尽管困难重重,书籍分级制度依旧是可行的。

  (原题为《藏在书里的“大灰狼”》)


标签:童书;六一;分级 责任编辑: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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