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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媒体大肆敲诈勒索 当事人遭湖南警方刑拘
2018年08月22日 08:17:58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杜晓 实习生 胡明杨


  近日,湖南警方发布通告称,“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杰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杰人是自媒体平台上比较活跃的网络大V。随着陈杰人被刑拘,当前自媒体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暴露出来。

  自媒体因缺少把关者而失控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公安机关调查的深入,案件背后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陈杰人先后注册建立21个微博、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账号,发表炒作、攻击、揭露等各类负面文章3000多篇,炮制各类负面舆情200多起,制造一个又一个舆论漩涡,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几年时间敛财数千万元。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互联网深刻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和获取信息方式。自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眼球经济时代,吸引大量流量就能获取高额经济回报。目前,自媒体普遍存在把关人缺位的问题,再加上一些自媒体盲目逐利、社会公众媒介素养不高、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等原因,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将传播谣言做成了一个产业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自媒体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传播渠道,虽然从出现到现在仅有五年多时间,但是一些自媒体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矩阵。客观地说,自媒体传播的部分内容确实属于谣言。“自媒体原本就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只要有关注度、有粉丝和用户,就会有广告,这是自媒体的盈利模式。后来,自媒体还探索出打赏模式,也就是为了美文而打赏。之后,自媒体又出现新的不良方向,就是以陈杰人为代表的用公号假造舆论勒索别人”。

  “为什么现在还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因为自媒体没有总编辑把关,也缺少基本的新闻伦理。有的自媒体只知道吸引别人关注,然后利用关注度制造所谓的舆情,进而实施敲诈。被敲诈对象可能因为一些敏感、特殊的原因不敢发声。所以,这些自媒体的目的不是为了表达自由,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为了敲诈别人。”朱巍说。

  利益驱使下出现家族团伙犯罪

  警方现已查明,陈杰人案系具有网上黑恶势力性质的“家族式”团伙犯罪,这一团伙打着“法律和舆论监督”的名义和公平正义的幌子,以网络为犯罪平台,大肆敲诈勒索、疯狂敛财,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多种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网络管理秩序、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稳定。

  另据了解,这个“家族式”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陈杰人负责指挥调度、管理微信公众号、起草并发布文章;其前妻负责财务管理;情人负责代理案件、搜集内部爆料、协助陈杰人管理微信公众号;其弟陈伟人、陈敏人负责接单、线下操作、搜集炒作线索等。

  “形成‘家族式’团伙犯罪,一方面说明敲诈勒索收益大;另一方面,家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家族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也加大了执法部门查处的难度。”郑宁说。

  “‘家族式’团伙犯罪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媒体门槛低,赚钱容易,于是陈杰人让自己身边的人一起参加进来。从公开报道可以看到,陈杰人有点学历,但是其他人基本都没什么学历,由此可见自媒体传播时代的门槛是比较低的。只要敢写、有传播力,就可以进行敲诈勒索。”朱巍说。

  据警方介绍,敲诈勒索受害者不仅有企业主和普通民众,还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和党政干部,地域涉及湖南、江西、贵州等11个省市,哪里有“商机”,他们的触角就伸向哪里。

  “公民和媒体有监督政府的权利,我们要将正常的监督与敲诈勒索区别开来。对政府部门的敲诈勒索,其本质是利用政府部门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或失误,以索要财物为目的,这种行为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不利影响。政府面对这种行为,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应对舆论,不能轻易妥协。”郑宁说。

  “如果陈杰人报道的内容属实但利用这个去敲诈勒索,那么就会把好事变成坏事,因为他不是正当行使监督权利,而是利用舆论去迫使政府做一些事情。一些报道往往还包含夸大其词、矫枉过正的成分,让政府迫于压力去做,而不是为了真正履行自身职责而做。”朱巍说。

  朱巍认为,即便是在报道不实的情况下,一些基层政府也会被某些自媒体绑架。其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基层政府对媒体传播规律不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一些基层政府担心事件发酵,为了息事宁人而被自媒体绑架。这个时候,基层政府就变成了弱势群体。

  “还有一些基层政府是利用陈杰人的舆论影响力宣扬自己的功绩,花钱买好评,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这样一来,政府行为的性质就变了。”朱巍说。

  自媒体舆论场利益导向严重

  “我滥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辜负了粉丝的信任,以貌似公平正义的文字,欺骗网友、欺骗人民。我是典型的‘网络伪君子’,堪称‘互联网害虫’。经过深刻反省,我对自己曾写的那些道貌岸然的文章,那些假装正义的呐喊深感羞愧。”失去自由的陈杰人深深忏悔。

  从已经查处的一些案件来看,利用自媒体实施敲诈勒索呈现出一些特征。

  “利用媒体进行敲诈勒索,叫做新闻敲诈。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每年有关部门都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行动。而利用自媒体进行敲诈勒索,由于自媒体特别是大V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等原因,对被敲诈对象产生的影响会更大,敲诈数额也更大。”郑宁说。

  朱巍认为,利用自媒体实施敲诈勒索有几个特征:

  这种敲诈勒索行为基本都是大V做成的,因为其传播力度大;

  实施敲诈勒索的自媒体之间往往形成传播矩阵,不是一个自媒体,而是跨平台的多个自媒体,实际运营方、最后主使者都是一个,以便快速传播;

  基本上都是捏造的事件以及偏听一方当事人意见的事件,缺乏新闻职业伦理;

  写作手法看似言之凿凿,实际上大量使用虚构、臆想、偏激的写作方式;

  实施敲诈勒索的文章基本上都留有联系方式,具体包括提供所谓的咨询服务、媒体服务或是达成某种合作关系,利用这些表面上合法的方式达到敲诈勒索的效果以及获取广告收入。这实际上有点类似于碰瓷,发帖之后花钱才能删帖。

  近年来,自媒体发展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但自媒体舆论场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自媒体舆论场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靠玩文字游戏来获取商业利益,一些自媒体基本上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最主要目的和诉求。”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王四新说。

  王四新认为,自媒体在获取商业利益过程中,大多采取一些不易被觉察、被发现的手段。比如洗稿,这种行为让原创作者维权十分困难,网络平台和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也不太容易。

  “自媒体都是团队运作,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发现稿源和线索,有人剪辑修改,有人专门操作各种大号小号。他们通过影响舆论获取商业回报的手段多种多样。像陈杰人就是打着舆论监督的名义写黑稿,要挟对方,要么直接给钱,要么把生意给他。另外还有一些是靠发软文、做广告获取利益。比如,在文章里提到某个公司的产品,然后收费。还有一种是直接打广告。”王四新说。

  据王四新介绍,有的自媒体还会采取一些手段把点击量做上去,有的文章看似阅读量大,动辄“10w+”,但实际上是假数据。然而,这种虚假繁荣会给自媒体带来广告,带来收益。

  落实法律责任规范自媒体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媒体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相关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互联网平台要履行平台责任;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政府部门要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提高舆情应对能力;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郑宁说。

  “自媒体现在的生存环境总体来说是比较好的,我认为有几个原则需要遵守。首先是以法律为底线,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其次是对以传播矩阵开展的传播方式要加以警惕,因为现在各地政府都比较看重舆情,某一个案件包括政府的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会和舆情发生关系,这样一来,舆情也有可能被编造出来,所以在舆情分析时要核实源头;再次就是要严格执法。”朱巍说。

  据朱巍介绍,“两高”关于诽谤的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是把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放到其中做出扩大解释。比如,花钱发帖、删帖是非法经营罪;用发布不实信息或其他信息去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王四新认为,规范自媒体发展,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落实法律责任。“在自媒体发展过程中,除了敲诈勒索,洗稿也是一种影响很恶劣的手段。规范自媒体舆论场发展,首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各个网络平台的责任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监管部门要和网络平台联合起来,发现敲诈勒索行为和洗稿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对于已经查实的黑公关行为或者洗稿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进行封号禁言包括刑事制裁,采取多种措施让其无利可图”。

  “自媒体发展的法律责任核心是版权问题,要增强版权意识。网络平台要对此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包括司法机关对相关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黑名单制度,让从业人员在诚信守法的基础上办好自媒体。”王四新说。

  (记者 杜晓 实习生 胡明杨  制图/高岳)

标签:自媒体;敲诈勒索;陈杰人;舆情;敲诈;基层政府;政府部门 责任编辑: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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