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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这些不能做
2018年08月22日 19:0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张云 摄

  中新网客户端8月22日电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映强烈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资料图 学生创作。刘玉桃 摄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严肃处理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资料图。杨正华 摄

  ——对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

  对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标签:培训机构;培训;中小学生;问责 责任编辑: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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