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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人员中48人落网 追逃追赃天网越织越密
2018年12月05日 09:30: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中央纪委和公安部网站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资料图片)

  织牢织密“天网” 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2012.11-2017.10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五)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2014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部署,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此后,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强调“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健全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把追逃追赃‘天网’织牢织密”,追逃追赃力度不断加大,战果不断扩大: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48人落网……追逃追赃“天网”越织越密,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被追拿归案,充分彰显了“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在赢得党心民心的同时,赢得了国际社会尊重,有力提升了话语权和影响力,占据道义制高点。

  劝返、遣返、引渡,多措并举齐“猎狐”

  时针拨回2016年11月16日。当日下午3时13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一个头发灰白、步履蹒跚的老妇人在两名女警的押解下,缓缓步下飞机舷梯后说:“逃亡的日子不好过。”她,就是“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她的回国投案自首,标志着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胜利。

  此前的2015年4月22日,“天网”行动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即“百名红通人员”。这份名单中的最早外逃时间可追溯到1996年,最晚截至2014年。

  2003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了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涉嫌犯罪的线索。听闻风声的杨秀珠于2003年4月,向所在工作单位谎称母亲有病要回家探望,与其女儿、女婿、外孙女一行四人,在上海浦东机场登上了经由中国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开始了她的逃亡之路。

  2003年6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杨秀珠立案侦查,同日决定逮捕杨秀珠。当年7月,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杨秀珠发布国际红色通缉令。在历时13年7个月的外逃过程中,杨秀珠先后窜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和美国,并向法国、荷兰和美国申请“避难”。

  2014年,是杨秀珠案追逃历程中的关键一年。当年5月12日,杨秀珠持伪造的荷兰护照,从加拿大多伦多逃往美国纽约。同时,中方向美方提供有关杨秀珠从加拿大逃往美国的线索并提出协助请求。杨秀珠万万没想到,自己刚在纽约落脚一个多月,经过中美联合努力,美方就于6月19日将其逮捕并羁押。

  此后不久,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指挥的中央追逃办正式成立。在中美双方共同努力下,追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6年7月11日,杨秀珠请求美方撤销“避难”申请,正式提出愿意回国自首。8月,美国移民法庭裁决同意杨秀珠撤销“避难”申请,并当庭判发遣返令。11月16日,杨秀珠归案。

  缉捕、遣返、引渡、劝返等是追逃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天网”行动启动当年,就有孙新、钱增德、李远寿、赵汝恒等4名“百名红通人员”从国外被缉捕归案,另有戴学民、吴权深二人在国内落网。潜逃美国14年的“百名红通人员”、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便是在中美两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密切合作下,作为非法移民被强制遣返回中国。

  因国施策、因案制宜。成绩的背后,得益于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布下天罗地网,让腐败分子插翅难逃。

  宽严相济,罪刑相称,归案人员受到公正审判

  2017年5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工作进展情况。从追逃方式看,缉捕11人,劝返14人,投案自首11人,遣返2人,其他2人。

  归案方式反映了认罪悔罪的态度,不同归案方式也部分导致归案人员处理结果的不同。经缉捕归案的,处理的7人均被以贪污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无期徒刑不等。被遣返并经处理的有1人,即“亿元股长”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劝返并经处理的有8人,6人以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二号,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凭着一枚假公章,李华波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之巨,相当于鄱阳县当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11年1月,李华波逃往新加坡。临走前,他还留下了三封书信,表示他已弃职携家眷出逃,因为他“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内外勾结、私刻公章等具体作案手段。出境后,李华波还给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打来电话说,自己“搞”了很多钱,现人已在国外。

  李华波为何如此嚣张?中新两国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或许是他能想到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过,李华波得意得太早了,因为彼时对他的追逃追赃工作已经紧锣密鼓推进。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此案。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有关证据被陆续提交新加坡方面。

  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李提出上诉。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将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遣返回中国。

  即使在狱中,李华波仍未罢休,企图利用新加坡复杂的法律程序长期滞留国外。尽管没有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为中、新两国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依据。2015年1月,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1月27日,李华波最终放弃上诉。

  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服刑期满后被遣返回国。2017年1月23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在境内被缉捕归案的戴学民,以及在境外被缉捕押解回国的孙新、赵汝恒,亦分别获刑6年、14年零6个月和15年。戴学民、赵汝恒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相关法院二审均维持原判。

  而对于牛丽英、杨立虎、陈祎娟、曾凡奇、闫永明、云健等回国投案自首的6名“百名红通人员”来说,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且均适用了缓刑。

  对主动投案和经劝返投案者依法视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依然在逃人员而言,政策已充分明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海无涯,回头是岸!

  追逃防逃两手抓,占据道义制高点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十八大以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设置防逃程序,有力遏制了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2017年7月2日上午8时15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人来人往,机场广播反复响起,提醒旅客尽快登机。此时,浙江省青田县人防办原常务副主任郭永军虽手握机票,脑中却一片空白,不知何去何从,因为他清晰地记得刚听到的一个声音,“您已被限制出境”。

  此前,青田县已对郭永军涉嫌贪污等问题进行了初查。由于郭永军在县建设局、移民办等多个岗位当过一把手,社会背景复杂,亲属在欧洲经商,具有一定外逃风险,因此丽水市追逃办向浙江省追逃办报批对郭永军及相关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因此,才有了郭永军在机场“触网”的一幕。

  郭永军被成功拦截,但有一个疑问仍未解开——他手里的护照是哪里来的?青田县委组织部的档案显示,2012年,郭永军就按要求上交了因私护照。原来,当年郭永军将假护照上交县委组织部保管,自己则保存真护照,为外逃留下后路。此后,他多次出国,但一直未向组织报备。在得知县纪委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后,他迅速实施外逃计划。

  这起外逃问题,也暴露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防逃责任不够到位、证照真伪核实意识不强、防线不够牢固等问题。因此,丽水市纪委牵头,开始在全市部署开展持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的专项检查。

  山东盯紧人、钱、物等关键环节,通过证照管理、出入境报备、边控拦截、资金监管等措施,切断涉案人员外逃之路,对可能外逃违纪违法人员,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前予以边控,阻止出境30余人次,形成有效防逃前置预警机制。

  与此同时,我国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规则,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我国推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和《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协调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搭建联合调查、快速遣返、资产追缴便捷通道。(本报记者 程威)

标签:追逃;外逃;李华;杨秀珠;腐败分子;腐败;遣返;新加坡;红色通缉令;归案 责任编辑: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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