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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紧急回应:IPO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
2019年04月27日 16:21:0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突发!证监会紧急回应:IPO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

  刚刚,证监会紧急回应IPO放宽传言。

  证监会回应称,新股发行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审核进度服从质量。

  4月27日,针对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将放宽IPO的盈利要求、加快审核节奏等问题,证监会发布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称,我们已经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近来,证监会坚持新股常态化发行,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政策没有新的调整,主要从公司治理、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对首发企业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审核进度服从质量。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继续保持新股常态化发行,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增加市场可预期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IPO审核效率提高

  截至4月27日,十八届发审委共计审核21家企业的IPO申请,其中19家企业过会、2家企业被否决,过会率为90.48%。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科创板的出现相当于“鲶鱼效应”,推动了A股IPO审核效率提高,有助于缓解IPO“堰塞湖”现象,有望使A股IPO制度进一步完善。

  潘向东认为,IPO发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是审核周期缩短,审核速度明显加快,从申请受理到首发上市平均审核周期进一步缩短;

  二是IPO“堰塞湖”的缓解速度进一步加快;

  三是审核通过率较之前有所提升,审核重点开始从企业盈利能力向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全性、准确性方面转变,审核理念在严格企业准入门槛和上市标准的同时向严格退市制度、把好“出入”两道关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认为,目前IPO发审重点和审核理念发生了一些变化:审核重点逐渐向合规性审核转变,重视审查企业的合规性指标,关注核心指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审核时,不单看企业历史的收益率,更倾向于看企业的成长性,关注企业的盈利模式和商业策略,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

  “证监会3月25日发布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这是监管机构首次公开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标准,标志着首发审核监管从过去的窗口指导转向公开透明。”中信建投证券执委、投行委主任刘乃生认为,这是证监会发行部践行“敬畏法治”“依法监管”的重要体现。《问题解答》对首发申请人共性的法律问题和财务会计问题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提出了明确标准,有助于提高首发审核效率。

  南开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IPO发审效率可以进一步加快,但是发审理念和审核重点应该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保持定力。在资本市场发展的现阶段,形成科创板与传统IPO的差异化市场,可以带来市场的多层次、稳定性和包容度。

  加强不同板块监管衔接

  卞永祖强调,科创板的设立与注册制的试行为现有板块改革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基础,将会推动现有板块发审制度改革进程,对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制度起到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两个板块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都是作用巨大,需要合理引导各个板块共同成长。

  田利辉认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意味着IPO发审改革已在路上。改革不会停步,开放不会止步,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发审制度应该保持开放心态,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科创板试验田的效果适时予以改革。当然,这需要适时修法、因时立法,在法律基础上调整修正现有板块的发审制度,让股票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科创板与现有板块最大的区别是其坚持的科创属性,为满足科创企业的上市需求,科创板的发行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刘乃生认为,科创板的发展应当始终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对于不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发行人应当主动劝退,加大对于推荐不符合科创板定位企业的中介机构的警示或处罚力度。科创板试点的相关制度如果成熟了,应当及时向现有板块推行,通过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来推进整个资本市场改革。

  潘向东认为,监管层未来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等方面,应该加强不同板块之间的衔接,明确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情形,且针对此类退市企业,规定不得提出新的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精简退市流程、缩短退市周期。

  助力优质中小企业上市

  “加快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需要发行人、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和证券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刘乃生表示,监管机构通过公开首发审核标准、提高审核效率等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未来如果能够在发行端放开市场定价,通过定价来调节上市进度将会是一个更加有效的手段。

  刘乃生强调,发行人应当充分理解现在的监管环境,摒弃过去“冲、抢、占位”的首发申请理念,一定要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合规性、内控有效性等瑕疵整改到位,详细披露后再申报,避免出现在会审核期间,花费大量时间向监管机构解释而影响审核效率,更应当避免出现申报后被监管机构要求撤回材料进一步整改的情形。

  “中介机构应当秉承职业操守,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督促发行人对不规范的情形整改到位,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刘乃生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于有志于未来进入资本市场的中小企业,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起规范运营的意识,引导私募资金助力企业IPO前的发展等。

  卞永祖表示,应该更加注重合规性监管,关注企业的成长性,鼓励商业模式优异且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上市。同时,应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市场,促进长效资金入市,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活力,为中小企业上市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标签:审核;证监会;首发;板块;发行人;监管机构 责任编辑: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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