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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暴力犯罪频发如何治理?兰考县帮教模式探讨
2019年05月16日 08:19:49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赵红旗

  解构兰考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模式

  编者按

  3月16日晚,在江苏盐城建湖县某小区,13岁的邵某因不服母亲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

  2018年最后一天,13岁的少年举起父亲用来养活一家人生计的羊角锤杀死双亲……

  近期,青少年暴力犯罪频发,恶性程度升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今天,政法聚焦版刊发《解构兰考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模式》一文,介绍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等12家单位的探索,以期引起人们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的高度重视。

  ■ 深度融合社工组织心理疏导感化教育

  ■ 检察官专业化思考预防帮教方式方法

  ■ 签署保密协议严防相关涉罪信息泄露

  ■ 专业规范化服务引导涉罪少年入正轨

  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模式,是指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民政、教育、司法行政等12家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年犯罪的职责,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专业社工组织签订协议,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跟踪帮教。

  看到面前的一组统计数据,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莉娟脸上露出了笑容。

  数据显示,兰考县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其中4人考上大学。

  作为从事未检工作近20年的检察官,李莉娟一度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激增感到心痛。李莉娟坦言,基层检察院仅靠三四名从事未检工作的干警,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上难免力不从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主体,承担考察期内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矫治工作。但在案前预防、案后帮扶上,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难以取得好的成效。”兰考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震说,在兰考县委支持下,县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民政、教育、司法行政、法院、共青团、妇联、工会等12家机构签订协议,探索建立社会、政府、司法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模式。

  这一模式为何能够发挥如此之大的作用?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

  只要不再违法

  前科永远封存

  已被一所本科院校录取的庞某每次回到家乡兰考县,总要到焦裕禄烈士纪念园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每次到这里对我都是触动。”庞某说。

  2016年9月21日凌晨,高中生庞某在网吧上网时,趁邻桌谢某不注意,将其价值2920元的手机盗走。案发后,庞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兰考县检察院受案后审查认为,庞某系在校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良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而且将在2018年参加高考,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兰考县检察院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中明确写道:“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每月至少一次到焦裕禄烈士纪念园进行义务劳动;接受国学教育,熟背《弟子规》,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每月向检察院未检部门递交一篇思想汇报……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本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7个月的考验期满后,兰考县检察院结合庞某邻居、学校、焦裕禄纪念园的意见,在2018年高考前,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没有了犯罪标签的庞某轻装上阵,高考中被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

  李莉娟说:“庞某是社会化帮教工作模式的受益者。过去,都是承办人员进行帮教,既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在专业化办案上,还要走访相关人员了解被帮教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工作量大,常有力不从心之感。”

  而在庞某的帮教上,按照兰考县检察院与焦裕禄烈士纪念园会签的《关于对相对不起诉人员矫正实施办法》,由纪念园对其参加义务劳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接受国学教育情况,则由专业社工进行评价并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主办检察官每月集中精力综合剖析其帮教效果。

  “相关单位和专业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出具的意见既客观,又使检察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精力专业化思考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的方式方法。”李莉娟说。

  李莉娟坦言,刚开始,一些涉罪未成年人父母担心,社会化帮教是否会使更多人知道孩子的丑事,孩子的心理负担会更重。后来他们发现,这种担心检察机关已有防范。兰考县检察院与相关帮教单位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充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个人、家庭和案件信息。

  “我曾经担心那段往事影响我的未来,检察官和社工反复跟我讲,只要我不再有违法行为就会永远封存。事实证明,他们的保密解除了我的顾虑。”庞某说。

  发现共性问题

  推动制度完善

  16岁的中学生王某与张某因在QQ群聊天中发生矛盾,纠集多人在学校附近聚众斗殴,造成王某等人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收到兰考县公安局移送的卷宗后,兰考县检察院未检部门通过社会调查发现,二人均为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外出务工,平时由祖父母看管。二人爱上网,因聊天时一言不合冲动之下发生斗殴。案发后,二人都很后悔,双方家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启动非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后,决定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此后,兰考县检察院相继受理一系列同类型案件,检察官深入剖析发现,网络成为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重要因素,有的因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引发暴力犯罪,有的为支付上网费用抢劫、盗窃。

  兰考县检察院认为,相关部门对网吧管理存在漏洞,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如今,未成年人已被禁止在网吧上网,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得到净化。

  就校园欺凌现象,兰考县检察院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签署相关文件,明确法治课作为全县中学生的教学内容之一,检察院义务提供法治课授课内容,基本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和典型案例、自我保护和防范为主。

  “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共性问题后,立足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推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产生了蝶变效应。”张震说。

  引入专业社工

  预防涉未犯罪

  李某经常出入检察机关和学校,大家都叫她李老师。实际上,她是兰考县检察院聘请的专业社工,因熟悉心理学又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经常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

  “这个孩子性格孤僻、缺乏关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疏导……”李某在参与帮教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提出建议。

  原来,办案人员发现,张某的父亲平时外出打工,一见面就对其严加管教,造成张某自卑心理强,不愿与人沟通。因与人攀比,盗窃熟人2200元用于购买手机。

  在李某的帮教下,张某很快走出心理阴影,脸上露出微笑,自信心明显增强。兰考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张某说:“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像李某这样的专业社工,兰考县还有20人。针对心理咨询师少的问题,兰考县检察院在县政府支持下,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社工组织签订服务协议,对于需要帮教、心理疏导的涉罪未成年人,由社工组织指派心理咨询师与其对接,负责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相关工作。

  “通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能够使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走上正常正轨,减少再犯罪机率。”李某说。

  “专业社工极大地解决了专业化问题。”河南省检察院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朱艳菊认为,过去实施帮教的社会化人员主要是社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及妇联、共青团等团体的社会志愿者,他们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也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但许多人并不具备帮教所需的专业知识,加上他们有本职工作,往往也有精力不足问题。

  “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上,专业社工是一支重要力量。”张震说,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大部分不懂法,主观恶性不强,法治宣传教育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

  兰考县检察院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通过与社工组织深度融合,将相关案例以说、读、唱、演等形式再现出来,打造学生喜闻乐见的精品课堂,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老师、家长们的法治精神,效果显著。

  “法治课堂活跃的学校均没有校园欺凌现象,在校生犯罪率也较低。”张震说,让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在法治教育下重生,用法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职责所在。

  本报兰考(河南)5月15日电

标签:帮教;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检察官;预防;疏导;李莉 责任编辑: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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