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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买卖超载“路牌”,看似“双赢”实则双输
2020年01月09日 11:22:21 来源:东方网 何勇海

  近期,国办督查室派员赴广东揭阳普宁市和惠来县进行实地暗访督查。督查发现,货车交保护费买“路牌”已成行业潜规则。为逃避交通执法部门处罚,不少超限超载车辆甚至标载货车都定期购买“路牌”,以保证顺利通行。一张“路牌”市价一般是1个月1800元,钱直接交给“黄牛”。督查人员在货车上看到,挡风玻璃或车门两侧分别贴着“飞马”“机器猫”“喜羊羊”“苹果”“莲花”“安顺”“货运”“险”“CZ”等各种各样“路牌”,种类繁多、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1月7日《北京青年报》或《新华每日电讯》)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规定,货车装载货物超过额定载重量,载货长宽高超过规章制度规定的限度,显然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因为超限超载影响行车安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同时会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比如去年10月10日晚,江苏无锡312国道一座高架桥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正是系桥面上被称为“百吨王”的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而买卖“路牌”,在普宁市和惠来县却成为一条灰色利益链,一方面,购买了“路牌”的货车就相当于交了一笔保护费,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合法化”,超载超限仍来来往往、一路畅行,免除了“不超载,就亏钱”的纠结与烦恼;另一方面,出售“路牌”的“黄牛”及其背后的交通执法者,遇到贴有“路牌”的违法货车就放行,无“路牌”则罚款,这分明不是真正整治交通秩序,而是借此牟取利益。

  买卖超载“路牌”,“双赢”的背后是法规与安全的“双输”。国家赋予交通执法者整治交通秩序的重大职责,而如此整治交通秩序,实质是在破坏交通秩序,是在拿法律法规、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弄险。莫说整治超载超限,更会让超载超限愈加疯狂,出现恶性循环。一个基本的道理是,当货车司机每月都要花个1800元左右购买“路牌”,以保证顺利通行,在执法部门包庇纵容之下,超载就会更加肆无忌惮。一年几年下来多花的“路牌”费,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买卖超载“路牌”,也是一种危害巨大的权钱交易。交通执法者却扮演起见利忘法、趋利执法、以法谋利的不光彩角色,原本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交通执法机关,成了少数人用来实现欲望的“私人机关”。这种执法人员,是在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变相弱化执法权,大大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大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实在是对国家法制环境的间接破坏,必须零容忍。

  实际上,这些年常常有超载“路牌”、超载“月票”之类的奇闻曝光,这表明部分交通执法部门在治理超载超限时,仍在打着自己的利益小算盘,既想稳定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来源,又想方便常来常往的司机行车拉货。要打破这种“双赢”,必须深挖其中的腐败,将执法违法者坚决扫地出门。同时,从合理调控运价入手,进一步清理、规范和减少收费,降低公路收费标准,降低运输成本。

标签:交通;超载 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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