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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征求意见: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应远离学校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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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08
17:59:15
2022-08-08 17:59:15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8月8日,交通运输部就《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意见稿提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意见稿提出,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意见稿提出,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趋势,鼓励和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保障运输安全,我司在系统梳理总结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电子邮箱:ysscl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100736)。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7日。

  附件:《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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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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